索引号 | 01525943-7-13_A/2017-122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何政发〔2017〕243号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各单位:
《何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
何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32号)精神,扎实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何元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及时发现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高检出率和管理治疗率,完善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创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管理。
(二)具体目标。
围绕总体目标,到2017年:
1.建立由综治、派出所、民政、卫生、人社、残联等部门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4.5‰;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85%和70%;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
4.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费用的90%由辖区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报销,剩余的10%由民政、残联给予兜底救助或工会医疗互助给予补助;患者稳定期居家(社区)康复维持治疗费由辖区各类医疗保险(医保、新农合)实行定额补助。
5.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乡卫生院配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临床执业医师(含助理)1人、精防人员1人。
6.引导社会组织支持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以“杨善洲志愿服务队”为基础,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团队,在村(社区)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服务。
7.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三、策略与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要求,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派出所所长、综治办分管领导、卫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宣传、综治办、卫生院、民政办、人社、财政所、中心学校、司法所、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和9个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订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精神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待遇政策;调整和强化医疗保险等救治救助政策;管好、用好试点工作经费,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督促各部门落实试点工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登记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卫生院,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职责,并对具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切实建立起部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保密制度。建立部门间和各村间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明确1名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收集、汇总、反馈试点工作实施进度,总结分析阶段工作情况,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报告或通报。
3.成立综合管理小组。成立由综治办、派出所、民政、人社、残联、卫生院等部门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治疗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1.加强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健全患者发现登记机制,多部门配合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按照保密原则,村、组干部发现辖区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卫生院报告;充分利用“6995”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报告居家治疗康复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和倾向,由家属和监护人、综合管理小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卫生院对辖区内确诊的患者要进行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原则,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落实双向转诊机制。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由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时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康复机构、村(社区)、家庭进行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及康复训练,接受卫生院精防人员提供的随访和康复服务。
(1)强化落实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管理服务职责。乡卫生院除做好辖区内患者治疗服务外,要主动协助专科医院对辖区内患者或疑似患者开展诊断评估和治疗指导工作。对不愿接受社(区)管理或不愿暴露身份患者,报告县级医院由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录入国家信息系统并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随访管理。乡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2)建立落实“九管一”模式,即:以乡综合管理小组为基础,形成综治专干、社区民警、民政助理员、残联专干和乡、村精防人员、综治网格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9人协同监护人管理患者模式,随访管理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患者及其监护人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困难,帮助患者家庭之间建立互助、互教的同伴教育模式。建立乡综合管理小组与专科医院直接对接的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及时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肇事肇祸突发事件。
(3)强化对病情不稳定特别是有肇事肇祸史患者个案管理。由乡综合管理小组和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全科医师(精神科医师)、护士组成个案管理团队,在专科医院精神科医师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状,确定康复目标及措施、明确管理团队成员职责并推进落实,确保患者病情稳定,严防患者肇事肇祸。
(三)建立完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居家康复相结合的康复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居家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民政、残联及专科医院对社区康复机构和居家康复的技术指导。
1.探索社区康复服务模式
(1)将社区康复场所纳入产业规划建设。按要求建设康复机构,为曾经有肇事肇祸史、无监护人、监护人无力监管的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自我照料、服药管理、人际交往、健康管理、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2.强化居家康复。对患者特别是曾经肇事肇祸和危险性3级及以上或者无监护人、监护人无力监管的患者,要依照《民法通则》规定,逐一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监护人。
4.加强康复机构指导。配合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定期对康复对象的指导。
(四)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落实患者急性期住院和稳定期维持治疗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医疗救助、工会医疗互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政策有效衔接。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3〕9号)、《云南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药物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5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82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3〕11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稳定期维持治疗费补助、民政及残联医疗救助和工会医疗互助政策。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费用的90%由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2.切实做好救助工作。民政办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低保,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救助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残联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办理残疾证并资助参保参合和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畅通肇事肇祸危险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4.落实复原退伍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五)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
1.强化精神科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工作。
2.开展乡村医生培训、综合管理小组培训、监护人培训。
3.落实队伍建设保障政策,稳定精防队伍。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主线,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和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2.加强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
3.扩大心理健康服务范围。卫生、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健康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精神疾病防控的良好氛围。村卫生室要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
四、政府承诺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等工作模式,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措施,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发生。何元乡将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出台相应的精神卫生政策,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调整和强化医疗保险等救治救助政策;协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在患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和治疗等方面积极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患者检出率和救治救助、随访管理率。
附件:1.何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何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附件1
何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段会伟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 曜 乡党委副书记
杨庆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 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文君 乡宣传委员
张运琴 乡人事助理员
董桂昆 乡党政办负责人
许智仁 乡卫生院院长
何 浩 乡综治专干
高关云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何矫鸿 乡中心学校校长
张光金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蒋连有 乡民政办负责人、残联专干
张丽英 乡妇联主席
苏学录 司法所所长
施 勇 乡财政所所长
9个村(社区)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卫生院,由乡综治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乡卫生院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联络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经验,按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向领导小组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汇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
附件2
何元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智仁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段达明 乡卫生院医生
何建华 何元村卫生室主任
蒋升武 莽王村卫生室主任
赵会梅 石头寨村卫生室主任
杨志龙 王家庄村卫生室主任
字增福 李为地村卫生室主任
陈兴明 大仆寨村卫生室主任
阿兴光 组军门村卫生室主任
段金兴 大坡脚村卫生室主任
祁继美 大寨门村卫生室主任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各村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