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14_C/2017-1222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13 |
文号 | 浏览量 | 38 |
何政发〔2017〕239号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关于贯彻落实施甸县妇女、儿童(2011—2020年)
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委会,乡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完成施甸县妇女、儿童(2011—2020年)发展规划的各项工作目标,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何元乡关于贯彻落实施甸县妇女、儿童(2011—2020年)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实施《施甸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和《施甸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落实两个“规划” 和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在一起,遵循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务实求真,充分发挥全乡贯彻落实两个“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实现十三五期间我乡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总目标
(一)妇女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七个保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我乡各项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二)儿童发展目标。
推动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在何元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公共政策之中。经过十年努力,建立覆盖全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促进儿童福利向普惠型转变,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立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的评价体系,促进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形成,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贯彻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促进儿童保护机制的完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的全面实现。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两个“规划”的学习、宣传工作。
两个“规划”是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党委、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科学决策的充分体现。各村各单位要将两个“规划”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两个“规划”的主要精神和实施两个“规划”的重大意义,提高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各村在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时,必须自觉把两个“规划”的实施,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坚持与两个“规划”同步配套、融为一体。
(二)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要加大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普及力度,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宣传普及引入家庭。通过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特别是家庭妇女与愚昧迷信决裂,揭露和抵制各种伪科学、反科学行为,杜绝各种不科学、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习惯。从日常生活科普入手,不断提高妇女的科学意识、文明意识、健康意识和现代意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三)面向农村,用丰富多彩的形式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应用能力。
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特别是涉农科技人员,下乡进村入户,开展持久的科技下乡活动。通过组织科普志愿者队伍,采用科技咨询服务、实用技术培训、田间技术表演、家庭送教、科普集市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千方百计地将科技知识送到农村妇女的手中,让中、青年农村妇女熟练地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实现科学种田、科学致富。
(四)深入开展青少年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何元乡人民政府成立妇女儿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的衔接。
乡人民政府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将规划纳入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的主要任务。
1.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科学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本规划实行年度专项监测评估,2年阶段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乡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成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评估组:
2.监测组由乡妇儿工委牵头,监测组组长杨庆艳(政府副乡长)、副组长张丽英、成员;毛闪珊、杨春柳、杨孟泽、蒋忠月、苏春波、范青楠、冯国香、字纯福、杨义龙、万竹芳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监测表及统计监测报告等。
3.评估由乡妇儿工委负责,评估组组长:杨庆艳(政府副乡长、)副组长张丽英、成员:段锐、杨军、杨建元、冯国香、何矫鸿、许智仁、蒋连有、杨义龙。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完成对监测统计数据及报告年度评审,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监测评估任务要求,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监测评估工作的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
2.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