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14_B/2017-11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5 |
文号 | 浏览量 | 25 |
何政发〔2017〕191号
各村(社区)委会:
根据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施甸县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施卫计发〔2017〕17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全乡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现将《何元乡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何元乡计划生育宣传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全乡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甸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施甸县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不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法律法规、“奖优免补”和“特别扶助”政策、“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政策的学习,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每个月到村委会及各村民小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得少于十五天,并定期向村两委领导汇报计划生育工作。
(三)经常性到各村民小组落实计划生育信息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情况,做好随防记录,并督促应落未落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督促“有指标”家庭办理《生育证》。及时排查计划外孕情,坚决杜绝计划外多孩生育,一旦发现计划多孩怀孕家庭,必须及时上报,同时认真做好其思想工作,并有工作记录。使计划生育孕后型管理转为孕前型服务。
(四)必须逐月按时上下计划生育台帐及动态管理板,管理好各相关台帐和报表,做到台帐整洁,底子清,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处于动态运行。
(五)必须按时交月信息报告单及按时交其它定期性报表,每次交报表时必须是本人亲自交送,并在月例会签到花名册上签名,待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确保报表信息内容及时准确无误。
(六)每个季度末必须按计生办通知时间报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召开计划生育月季工作会,确保各级领导安排的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以上六条请各位计划生育宣传员务必遵照执行,违者将参照下列奖惩规定办理:
二、奖励办法
(一)切实深入农户宣传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确保辖区内独生子女户(含非农)及农业人口计划内双女户参加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应保尽保。按照参保金额的百分之十三进行奖励。
(二)每年年底视各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常性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处罚办法
1.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依据定期、不定期到各村委会对育龄群众走访、抽查的形式,若宣传员对常用的、基本的计划生育行政法律法规、“奖优免补”和“特别扶助”、“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等政策模糊不清及不能对育龄群众正确宣传、讲解的村扣款100.00元。
2.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依据定期、不定期到各村委会对育龄群众走访、抽查的形式,计划生育宣传员不经常性深入各村民小组落实计划生育信息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不督促应落未落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和“有指标”家庭办理《生育证》。
不及时排查计划外孕情,不定期向村两委领导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本村内已有计划外多孩怀孕甚至生育,村两委领导还未知情的村扣款100.00元。
3.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依据定期、不定期到各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进行抽查的形式,不按时上下计划生育台帐和动态管理版,台帐不清或不完善及各项工作痕迹记录和会议记录没有或不完善的村一次每项扣款10.00元;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出现一次扣款50.00元;在每年十一月底还未完成年初安排目标任务的,未完成“三术”一例扣款10.00元;未完成“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农业人口夫妻到何元卫生院婚前检查的村取消相应奖励。
4.计划生育月报表,没有在月例会签到花名册上签名的村出现一次扣款10.00元。凡通知开会,一般情况不允许请假,凡请假和分管副乡长请,再请村支书或者村主任来开会。在开会开始后二十分钟还未报到者视为迟到,一次扣款10.00元。开会缺习者,一次扣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有以下情形的村计划生育宣传员,由各乡人民政府予以解聘:
(1)工作责任心不强,计划生育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
(2)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计划生育台帐管理混乱的;
(4)利用职权包庇子女、亲属违法生育的;
(5)提供或出具计划生育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的;
(6)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注:以上奖励办法:由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与县计划生育局及乡党委、政府协调,在年底各项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兑现;处罚办法:在年底各项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从年底返回每人的工资当中扣除。望各位宣传员遵照执行。
附则
四、本办法由乡计生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