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15_B/2017-102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何政发〔2017〕149号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何元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何元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缴费对象
(一)全乡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何元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
(一)何元乡集中在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征收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超过参保缴费时间后,不再办理除新生儿和退伍军人以外的2018年参保缴费业务。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待遇享受时间
2018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征缴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何元乡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七、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以人为单位参保,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县外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常住地参保。由乡按村(社区)、居民小组、家庭、个人的方式组织参保。
(二)参保缴费程序。
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下发缴费花名册和缴费票据到村(社区);
2.村(社区)按缴费花名册组织收费、开票造册登记;
3.各村要依据征缴的工作量抽调工作人员,采取2人一组,1人开票,1人收款并核对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在缴费花名册上签字,收款人开具票据,票据上要逐一写清楚所有缴费人员姓名及金额。花名册上没有应参保人员姓名的,需要在空白花名册上将信息填写完整。收款、开票一般以户为单位,严格做到钱、票、册一致。在票据和资金的管理上,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票据审核并及时将收到的保费款存入财政专户。要求村级收缴的医保费3天内缴到社保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核实后必须在当天或次日存入财政专户。各村向社保中心交费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必要时请派出所干警参加,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三)城乡居民的学生、幼儿园儿童参保。
2017年,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幼儿园儿童,学校不再组织参保缴费,由学生、儿童户籍地的村组织参保缴费。乡中心学校要通知学校,告知学生和儿童家长回户籍地的村参保缴费;各村要将所在辖区范围的学生、儿童纳入参保范围进行参保。
(四)特殊人群参保。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实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参保资助。
八、总体目标
2018年全乡各村的参保缴费率不能低于9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100%参保。
九、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二)乡宣传、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乡财政所:负责督促筹集资金的上缴的储蓄工作,负责对筹资过程中票据和资金的督导和监管。
(四)乡民政办(乡残联):负责加快农村大病救助制度建设,做好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保资金救助工作;负责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宣传动员工作,建立特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参保比例,并协调解决特困家庭残疾人的参保资金。
(五)乡中心学校:负责在教师和学生中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学生宣传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六)乡计生办:负责配合好计划生育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帮助协调农村独生子女的参保费。
(七)乡卫生院:负责宣传动员工作。
(八)各村(社区)委会:负责整个筹资工作的收缴及登记日常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好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7%以上,圆满完成全乡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任务。结合本乡实际,成立何元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段会伟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董桂昆 何元乡党政办主任
成 员:杨 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文君 乡宣传委员
蒋连有 乡民政办主任
许智仁 何元卫生院院长
冯国香 何元乡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赵相香 何元乡社会服务中心业务员
张 普 何元乡社会服务中心业务员
施 勇 乡财政所所长
何矫鸿 乡中心学校校长
刘增志 施甸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何元分社主任
9个村(社区)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便民服务中心,由冯国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办公日常事务。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村委会主任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大学生村官及各村乡村医生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召开户长会、上门座谈等形式,宣传周围的典型事例,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明确报销比例、报销流程、补偿范围、补偿结算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三)加强协作。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村做好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好各村开展工作;宣传、教育、民政、农业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挂钩村的乡领导及下乡工作队员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好各村抓好筹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督查。从10月15日起,各村要以3天为一周期将各村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乡城乡社保中心,乡社保中心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医保中心管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在筹资期间,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因组织不力、任务不落实导致进度缓慢的村委会,将进行通报。
附件:何元乡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何元乡2018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时 间
工作安排
2017年10月14日
召开全乡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
2017年10月17日前
各村召开筹资工作动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至10月25日
各村开展筹资工作,10月25日各村筹资工作全面结束。
2017年10月26日
至11月5日
各村按规定时间内到乡社保中心核对缴费登记表、发票、参保汇总表。
2017年12月10日前
乡财政所按筹资汇款时间要求将集资款汇入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户,并由乡社保中心上交汇款进账单复印件到县医保中心一份。
2017年12月10日至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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