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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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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17_A/2017-022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15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减灾救济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救助粮食的通知

何政发〔2017〕22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乡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雪灾、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根据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2017年1月6日何元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拨救灾粮(大米)0.8万公斤给你们(具体分配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此次下拨的救助粮食重点解决2016—2017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紧缺问题,特别是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及建档立卡户,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摸清灾民及生活困难群体缺粮底数,将调查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做到重点救助,认真组织好发放粮食,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的不良现象发生,做到精准救助。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区群众生活,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严格发放程序

粮食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施民政发[2004]29号)要求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对发放的对象、发放的数量必须在村进行张榜公布。

三、确保粮食质量

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GB1354(三级)为标准供应大米,不得以陈米和劣质米供应,一经举报,查明事实后,县民政局有权拒付粮款。

四、发放方式

各村(社区)委员会摸清底数提供粮食发放花名册,交乡民政办公室,由乡民政办公室交乡中心粮站。由中心粮站根据救济户所持的救济粮单据(乡民政办开据)与花名册核对无误后,才可按数量发给农户。

五、严格监督检查

在整个粮食供应过程中,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请各村(社区)委员会务必将粮食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救灾粮发放花名册及公示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乡民政办公室。

附件:1.何元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分配表

2.何元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发放花名册

附件1

何元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分配表

单位:人、公斤

序号

村名称

农业人口

救灾粮安排(公斤)

备注

1

何元社区

2631

1200

2

莽王村

1901

700

3

石头寨村

1624

900

4

王家庄村

1116

500

5

李为地村

1166

600

6

大仆寨村

1658

700

7

组军门村

1466

800

8

大坡脚村

3191

1600

9

大寨门村

1739

1000

合计

16492

8000

附件2

施甸县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发放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家庭地址

家庭人口

数量 (公斤)

领取人签章

备注

合计

分管领导: 制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