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17_A/2017-022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何政发〔2017〕22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乡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雪灾、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根据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2017年1月6日何元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拨救灾粮(大米)0.8万公斤给你们(具体分配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此次下拨的救助粮食重点解决2016—2017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紧缺问题,特别是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及建档立卡户,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摸清灾民及生活困难群体缺粮底数,将调查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做到重点救助,认真组织好发放粮食,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的不良现象发生,做到精准救助。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区群众生活,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严格发放程序
粮食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施民政发[2004]29号)要求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对发放的对象、发放的数量必须在村进行张榜公布。
三、确保粮食质量
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GB1354(三级)为标准供应大米,不得以陈米和劣质米供应,一经举报,查明事实后,县民政局有权拒付粮款。
四、发放方式
各村(社区)委员会摸清底数提供粮食发放花名册,交乡民政办公室,由乡民政办公室交乡中心粮站。由中心粮站根据救济户所持的救济粮单据(乡民政办开据)与花名册核对无误后,才可按数量发给农户。
五、严格监督检查
在整个粮食供应过程中,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请各村(社区)委员会务必将粮食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救灾粮发放花名册及公示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乡民政办公室。
附件:1.何元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分配表
2.何元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发放花名册
附件1
何元乡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分配表
单位:人、公斤
序号 |
村名称 |
农业人口 |
救灾粮安排(公斤) |
备注 |
1 |
何元社区 |
2631 |
1200 |
|
2 |
莽王村 |
1901 |
700 |
|
3 |
石头寨村 |
1624 |
900 |
|
4 |
王家庄村 |
1116 |
500 |
|
5 |
李为地村 |
1166 |
600 |
|
6 |
大仆寨村 |
1658 |
700 |
|
7 |
组军门村 |
1466 |
800 |
|
8 |
大坡脚村 |
3191 |
1600 |
|
9 |
大寨门村 |
1739 |
1000 |
|
合计 |
16492 |
8000 |
附件2
施甸县2016-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口粮救助发放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姓名 |
家庭地址 |
家庭人口 |
数量 (公斤) |
领取人签章 |
备注 |
合计 |
分管领导: 制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