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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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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6037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1-11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急性蚊媒传染病,主要通过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叮咬传播,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2015年以来,受气候等因素影响,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德宏州瑞丽市、临沧市耿马县等地不同程度出现登革热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施政办电〔2015〕38号)要求,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报请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乡登革热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何元乡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段会伟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潘延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 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庆艳 乡党政办负责人

许智仁 卫生院院长

何矫鸿 乡中心学校校长

张国民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赵国凯 乡林业站站长

张光金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飞翔 卫生院防保工作人员

9个村(社区)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许智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各村、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高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确保全乡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密切配合、联防联控

各村、有关部门要在加强联防联控,促进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预案和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安排,落实责任人。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落实措施,科学防控

(一)加强疫情监测。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加强对发热门诊病人的监测工作,凡发现眼眶痛、关节肌肉痛等症状和“三红”体征的病例,要主动询问流行病学史,特别是发病前15天内有无赴境内外登革热流行区旅游、务工或生活史及可疑蚊虫叮咬史;及时将疑似登革热患者的标本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对确诊的登革热病例,要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开展学生体温晨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传染源管理。卫生院、村卫生室对已经确诊的登革热输入病例实行就地严格隔离和治疗,努力避免死亡病例出现和二代病例发生。对输入性登革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15天防蚊医学观察。发现本地感染病例后,应按照疫区防治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局部地区发生登革热流行,并在疫点地区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做好疫点、疫区内不明原因发热者的家庭访视,必要时进行防蚊隔离处理或医学观察。

(三)加强传播媒介控制。各村、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以灭蚊、清理蚊虫孳生环境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把蚊虫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以下。

(四)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健康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登革热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常见传染病,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