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603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0-28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各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5]35号)文件精神,经实地深入各村入户走访调查,结合实际情况,为有效保障我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计划捌万元整(¥80000.00)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村务必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户、安排到人,严禁截留、挪用,于11月6日以前将救助资金审批表、救助资金花名册报乡民政办备案留存。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