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603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0-22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7号)及《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施甸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施政办发[2015]8号)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何元乡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5年以来全乡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乡人民政府成立何元乡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站,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派出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文化广电站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调查任务。
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所需经费,经请示乡长同意预计所需经费¥3000.00元,若确实不符,据实开支。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顺利实施调查工作创造好舆论环境。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