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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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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6029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7-20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中小学教师择优选调(外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何元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何元乡中小学教师择优选调(外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职工有序流动,根据《施甸县2015年中小学教职工调配和县直校(园)及坝区初级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拟调考核小组

组 长:段会伟

副组长:李 矅

成 员:何矫鸿 王正平 张运武 何兴伟 李兴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何矫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拟调出对象的考核、审核工作。

二、调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身心健康。

(二)必备条件

1、在我乡从教或工作年限须满5周年及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拟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调出条件的全乡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个人根据自己的志向,书面申请交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申请收交乡拟调考核小组。

(二)乡拟调考核小组根据符合申调条件的教师进行考核,按岗位人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调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教育工作年限(50分)。从事教育工作5年(30分),5年以上每增加1年1分,加至50分为止。

(二)履职考核(30分)。近3年履职考核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职称6分,不称职不给分。

(三)奖励分(20分)。看近5年受表彰奖励情况,乡、校级每次2分,县级每次4分,市级及其以上每次5分,加至20分为止。

五、申请调出人员,经乡拟调考核小组通过考核,确定同意调出者,按相关程序办理。

此方案从2015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