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602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7-06 |
文号 | 浏览量 | 4 |
何元乡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为促进粮食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切实抓好对种粮农民补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08〕53号)和《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5〕96号)、《施甸县农业局、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农(计财)字【2015】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一次性直补粮农的原则。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环节,补贴资金不随农资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补贴范围
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以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为补贴依据。对于无计税土地面积的农户,属于国家政策性征占用土地的,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进行补贴(水库、公路建设等征占用);属于国家征占用土地,已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的(城镇、企业建设等征占用),按第二轮土地承包确定的承包面积,扣除征占用土地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的核定
根据全乡计税土地面积,加上2008年确定的无计税土地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或是扣除国家征占用土地面积的承包面积后,按照国家、省市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核定单位面积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07.52元/亩。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一)补贴资金兑付必须于7月20日前完成,确保资金兑付到农户。具体实施进度是:2015年6月24日前,开展补贴工作调研,制定《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实施机构,召开实施动员会,安排部署实施工作;2015年6月25日至7月5日,本乡根据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到户,并进行张榜公示;7月6日—7月12日,经公示后,农户无异议,乡财政所将数据导入县财政局农户直补“一折通”管理系统,并乡信用社兑付补贴。同时,乡建立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档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上报市县农业、财政局。
(二)成立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领导小组
组 长:段会伟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丁正永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段学波 乡纪委书记
张国明 农推站站长
施 勇 财政所所长
张品能 农经站站长
赵余龙 信用社主任
9个村(社区)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推站,由张国明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乡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补贴实行公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七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清楚国家已对2015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增加支出给予了补贴。
(四)乡财政所、农推站、信用社部门要加强协作,分工合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农推站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公示;财政所负责数据录入及数据上传;信用社根据财政所“一折通”管理系统提供的补贴资金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入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到农户手中。
(五)财政所、农推站、农经站、乡纪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业务人员,对种粮农民农资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建立相关制度。乡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办公室要建立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以便查询。
(七)完善统计工作。补贴工作开始后,农推站、财政所要做好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统计表附后)。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农推站、财政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适用于2015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若因政策调整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