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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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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602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6-08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何元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何元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施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规和制度,参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灾害的原则。

1.3.2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主管部门为主和相关部门协作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自然灾害的洪水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2 洪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分子破坏、战争等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指挥部

2.1.1 乡人民政府设立何元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乡防指下设办公室在乡人民政府。

乡防指指挥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担任,指挥部由:水管站、派出所、民政办公室、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安监站、林业站、村委会等单位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为挥部成员。

2.1.2 乡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启动全乡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及省、市、县防指的安排部署,拟订全乡防汛抗旱应急的相关政策及重大突发性洪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努力减少洪旱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1.3 乡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民政办公室: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灾民受灾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全乡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及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根据乡防指的安排及时下拨各种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国土资源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开展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林业站: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1.4 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防汛防旱应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管站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发生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处置险情,并立即向乡防指报告。当发生特大、重大险情时应立即通知下游村民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并立即上报乡防指。

3.1.2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输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乡防指报告,乡防指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特大、重大级灾情立即向上级汇报。

3.1.3 旱灾情况信息

旱灾信息主要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乡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

3.2 预防预警

3.2.1 预防预警准备

做好预防预警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等工作。

3.2.2 洪水预警

根据河流水文预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2.3 山洪灾害预警

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制,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强化观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实现快速转移,并及时报告乡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建立抗旱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工程险情、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绿色)四级。

工程险情按工程规模、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2 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后,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洪旱灾害发生后,由乡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2 应急响应措施

4. 2.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要目标时,所属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泄洪闸泄洪,启动抽水机具排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2.2 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乡防指应组织水管站、土管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乡水管站和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武警部队和县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指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2.3 工程险情

(1)当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乡防指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最大能力减少损失。

(3)乡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2.4 干旱灾害

乡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乡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群众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灾情况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情况和信息。

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灾情况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乡防指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上报县防指备案。

④督促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乡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乡防指应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3.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 指挥和调度

4.4.1 出现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乡防指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 发生重大洪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机构。

4.5 抢险救灾

4.5.1 出现洪旱灾害后,乡防指应根据灾害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

4.5.2 乡防指应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人民政府或县防指决策。

4.5.3 乡防指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5.4 处置洪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6 应急结束

当洪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5 善后工作

5.1 救灾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办公室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防汛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乡防指必须进行督促实施和检查指导。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分别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报请乡防指进行检查验收。

5.4 灾后重建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及必要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乡防指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乡防指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乡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管理单位做好各项制度的编制,按程序审批后,报乡防指审查及备案后,作为全乡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支撑预案或子预案。

6.2 奖励与惩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将上报上级人事部门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 其他事项

6.3.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3.2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