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6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3 |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全乡精神卫生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乡长任组长,乡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中心学校、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乡民政办、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乡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检查、监督。
二、部门职责
乡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协调政府部门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督查;对精神卫生工作给予行政支持;负责全乡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的考核。
乡财政所:负责根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乡民政办: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按照省民政厅和县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协调救助管理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使其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乡中心学校:负责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不良心理行为等内容纳入教学工作计划,保证教学效果。
派出所: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配合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积极参加突发危机事件的解救工作,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司法所: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并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乡残联:负责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扩大社区精神疾病的康复覆盖面;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难和就学、就业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协调联络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掌握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积极做好精神病患者和心理障碍人员的就业工作和贫困精神病人的帮扶工作。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精神卫生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村委会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共同推进全乡精神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