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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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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51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24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乡今年的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顺利完成,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和安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抓好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主,粮安稳天下。”政策性用粮是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军供粮、民政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粮的供应市、县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实现粮食宏观总量平衡,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政策性用粮也是政府平衡粮价,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的重要措施,市场粮价攀升时,政府就抛出储备粮抑制粮价过快上涨,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何元乡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何政发〔2014〕129号)文件精神,要迅速成立以各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委会要加大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宣传,开好户长会,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乡人民对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人民群众理解并积极支持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

三、明确任务,严格收购标准

今年县上下达我乡政策性用粮收购考核任务是21万公斤,我乡下达各村的任务是22.7802万公斤,收购考核品种是包谷(各村具体任务见附表)。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施政办电〔2014〕51号)的规定,决定今年玉米收购价格为:中等每公斤2元。在收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收购过程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粮发〔2006〕65号)的规定,玉米的水分不超过14%,杂质不超过总量的1.0%,生霉粒不超过2.0%。收购入库粮要做到“一干、二净、三饱满”,确保储存安全及生产者、经管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在政策性用粮收购期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仁和工商管理所要严格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对全乡粮食流通监管,积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的非法行为。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政策,保证政策性用粮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其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决不向售粮农户打白条,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严密的纪律,自觉做好政策性用粮的收购工作。

五、严格时限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合理安排、精心部署,确保在12月13日前完成收购任务。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各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基数。同时,乡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对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纳入对各村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指标任务的村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何元乡2014年各村政策性用粮收购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