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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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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51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24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城乡临时救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达城乡临时救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4]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城乡临时救助资金叁万元整(¥30000.00)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标准及原则

城乡临时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活命钱和口粮款,要高度重视,在资金分配原则上要严格按照各村委会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进行分配。

二、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施甸县民政局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城乡临时救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施民政发[2013]47号)文件规定执行,救助原则是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重点保障对象是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加大困难的群众,农村临时救助资金不能用于解决村级事务,不能与产业等挂钩,不能用于无困难群众对象。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不予救助的对象坚决不予救助。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不同进行不同的救助,救助标准以农村低保标准为测算依据,给予一至四个季度的补助,救助标准人均应为300至1200元。

三、救助工作程序

在临时救助工作中,要做到“四公开三公布”,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资金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程序要求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后,召开乡村工作评议工作会,公开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进行排查、澄清底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资金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二)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落实到户,救助到人,严格杜绝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临时救助资金,一经发现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三)及时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到位。各村委会务必于5月19日前,将花名册及申请表上报乡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