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51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各村委会: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捌万元(¥80000.00)下拨给你们。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以来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不得调配或预留。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灾害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委会要及时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报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二)此次下达的救灾资金是计划数,由各村委会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于5月19日前,将花名册及申请表上报乡民政办。
(三)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各村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