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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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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51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24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2014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社区)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施林发[2014]104号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好何元乡2014年森林限额采伐审批工作,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我乡森林资源,现将自用材采伐情况通知到各村委会,请各村将采伐通知传达到各村民小组农户,并通知以下事项:

一、办理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林木采伐工作,请告知广大农户。

二、办理地点:何元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施甸县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人的林权证书复印件(复印盖有施甸县人民政府公章页面以及所采伐林木宗地页面)。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林权所有者一次性采伐自用材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林权所有者持林权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5立方米以上提交,小于等于5立方米不需要提交)直接到何元乡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四、办理程序

1、 领取申请表(便民服务大厅)→村民小组签章→村民委员会签章→林业站签章(便民服务大厅)→何元乡人民政府签章→便民服务大厅办证。

2、领取申请表,规范填写并通过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在本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到乡便民服务大厅办理采伐证,如有异议,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林业站提出。办证后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林业站提出。

五、办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1、自用材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内在林业站办理,25立方米以上需要到县林业局办理,并提供伐区作业设计及其它相关资料。

2、办理采伐许可证需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齐全所需材料。

3、办理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收缴育林基金,标准为20元/立方米。

4、采伐期限为办证之日起20日内。

5、申请人在采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的各项制度,遵守《森林法》相关规定。严禁无证采伐、少批多砍、批东砍西、滥伐盗伐等违法行为。

6、2014年全乡林木限额采伐指标为3400立方米,采伐指标分配到各村委会。

附件:2014年何元乡限额采伐计划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