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43-7-30/2016-04051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24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其他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4〕48号)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肆万元(¥40000.00)下拨给你们。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今年以来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不得调配或预留。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灾害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委会要及时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报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二)此次下达的救灾资金是计划数,由各村委会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于 10月17日前,将花名册及申请表上报乡民政办。

(三)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各村自行负责。

附件:何元乡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