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510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6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根据施甸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施甸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施教发[2013]122号)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1.施甸县何元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施甸县何元乡位于施甸县西南方向,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距离施甸县县城17公里。全乡国土面积140.5平方公里,共有9个村委会,80个村民小组,2013年末农户共有4002户,总人口16277人,2013年人均纯收入4326元。
2.施甸县何元乡中心学校基本情况
施甸县何元乡中心学校现有初级中学1所、小学5所,学生来源于何元乡9个村民委员会,小学在校学生1240人;中学在校学生565人。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早餐,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杨永强 (何元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潘延娟(何元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学波(何元乡纪委书记)
成 员:何矫鸿(何元乡中心学校负责人)
施 勇(何元乡财政所所长)
许智仁(何元乡卫生院院长)
王正平(何元中学负责人)
蒋 军(何元乡中心小学负责人)
陈兴福(何元乡莽王小学校长)
段怀耀(何元乡何元小学校长)
杨志海(何元乡洼寨小学校长)
蒋成科(何元乡石头寨小学校长)
王剑波(何元乡中心学校业务员)
2.职责
组长、副组长负责全面指导、督查何元乡中小学营养餐工作;中学校长及各小学校长全面组织实施好本校营养餐工作;财政所所长负责全乡营养餐资金的督查、管理工作;卫生院院长负责全乡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何矫鸿(中心学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好全乡中小学营养餐工作。中心学校业务员王剑波负责处理营养改善计划日常事务,包括营养餐食品的验收、库存、发放和表册、数据的统计和上报、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以及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四、实施对象
根据每生每天3元的补助标准,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对我乡1所中学、5所小学的1805名在校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五、“计划”实施时间
此方案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正式实施。
六、采购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经何元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乡124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小学生)提供除牛奶外的搭配食品面包,采购数量由乡镇预测统计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根据批复进行规范招投标:对我乡565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学生)提供营养餐食品加入午餐和晚餐。
小学每月配送2次牛奶、4次面包,其中牛奶每月人均20盒(200ml/盒),面包每月人均20个(80g/个)。全乡小学合计每月配送牛奶24800盒(200ml/盒),每月配送面包24800个(80g/个)。(具体招标明细数量见附表)
七、营养供餐的形式及模式
1.供餐形式:小学提供完整的早餐;中学提供午餐(加餐)和晚餐(加餐)。
2.供餐模式及内容:中学实行食堂供餐;小学实行企业供餐(牛奶+面包)。
八、发放形式及要求
各学校必须设专人负责领取、保存营养餐食品,设有专用库房,小学的发放形式是采取早餐发牛奶、面包,中学的发放形式是采取自主进行午餐和晚餐,每天对发放的食品造册登记,每月进行汇总。
九、用餐时间及要求
小学是每天早上第一节上课前,由专人发放面包和牛奶,中学是由食堂从业人员提供给学生午餐和晚餐,并监督用餐完毕,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十、强化监督管理
1.营养餐的食物采购,由何元乡人民政府督促何元乡中心学校采购具有合格标志的食品,采购清单由供货方签字,采购人员签字。
2.各学校必须按要求留样,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分)、品名、留样人、审核人,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3.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发放工作,每天对食品的发放按实名制造册登记、签名,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并在各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
4.中心学校每月月底对营养餐资金做出决算,结余资金以水果和其他营养食品补充给学生加餐,保证每生每天用足3.00元。
5.实施营养餐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