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508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7-07 |
文号 | 浏览量 | 4 |
为有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科学合理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单位、内设机构、岗位的廉政风险,深入分析廉政风险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准确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中共施甸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施纪发〔2013〕6号)和何元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何发〔2013〕68号)的要求,特制定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制度。
一、排查评估对象
乡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职工、站所负责人、村干部。
二、排查方法
主要围绕“权、钱、人、物”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采取自己找、相互查、集中评、领导提、组织审等方法,从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岗位职责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着手,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思想道德主要找查是否有权力寻租和以权谋私的动机,是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规定;是否主动接受组织、其他机关、群众的监督,是否存在拜金主义等。外部环境主要找查是否做到谨慎交友,是否能有效教育和管理家属、亲戚及身边工作人员等。岗位职责主要找查岗位权力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可能引起失职渎职的环节等。制度机制主要找查制度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监督和制衡机制是否健全,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等。
(一)内部排查
1.岗位廉政风险。领导干部要树立任何岗位都有责,有责就有权,有权就有风险点的意识,结合岗位职权全面查找潜在或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后,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部门分管领导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点评、审核和确定。
2.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召集全体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全面查找潜在或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后,填写《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部门分管领导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内设机构廉政风险进行点评、审核和确定。
3.单位廉政风险。根据“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标注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性的防控措施,除涉及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外部排查
1.通过信访反映分析收集。
通过对信访件的梳理,从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件和廉政方面案例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从相关资料中分析和查找廉政风险点。
2.通过政风行风监督员反馈收集。
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政风行风监督员征询、召开座谈和临时征求意见等方式,从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反馈意见中收集、整理、分析廉政风险点。
3.通过服务对象走访反馈收集。
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走访和征求意见。从管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中收集、整理、分析廉政风险点。
4.通过其他单位征求收集。
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他部门特别是业务联系较多的部门,通过征询函或者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收集、整理、分析廉政风险点。
三、评估方法
(一)廉政风险等级划分
部门、内设机构、岗位每个类别的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高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很高,很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中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廉政风险;低级廉政风险是指风险程度一般,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大的廉政风险。
(二)廉政风险等级评定程序
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由干部职工根据职责、职权和风险点分析,依据等级划分标准,先自评等级,经部门负责人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内设机构廉政风险等级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职权和风险点分析,依据等级划分标准自评等级,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常态化管理
为保持廉政风险点的动态性、真实性,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建立常态机制。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周期为每年一次。如遇岗位调整的,岗位调整对象到岗三个月内须重新排查风险和定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管理,每年排查不少于二次,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及时完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