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507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5-13 |
文号 | 浏览量 | 2 |
为深入贯彻4月17日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施甸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森指〔2014〕13号)要求,进一步抓好火源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高发的态势,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于4月17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野外违规用火、打击故意纵火烧山”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理念,构建“政府主导,全民防火,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狠抓野外火源管理,严厉打击故意纵火烧山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何元乡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成员名单为: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常务副组长,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心学校、卫生院、司法所、水管站、文化站、电信所、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九个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三、行动主要内容
大力整治在林区内及林区周边100米烧荒、烧草、烧甘蔗叶、违规炼山作业及其它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快速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建立督办机制;对故意纵火烧山的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行动时间
从4月17日至雨季来临。
五、查处依据
按照《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六、行动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防患未然。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