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503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各村委会: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13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施民政发[2013]29号)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玖万元(¥90000.00)下拨给你们。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旱灾地区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灾害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请各村委会要及时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报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附:何元乡2013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