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二级站所:
根据施办发〔2011〕97号文件的要求,因财政体制改革,基层财政所人、财、物划归乡镇管理,现将原“施甸县财政局何元财政所”变更为“施甸县何元乡财政所”,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停用“施甸县财政局何元财政所”印章,正式启用“施甸县何元乡财政所”印章。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