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50516-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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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施甸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施甸县地质灾害详查》等报告,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施甸,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防灾减灾方案。
一、2025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25年全乡确定纳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其中重点群测群防监测点1个。隐患点情况:滑坡1个、泥石流0个、崩塌0个、地面塌陷0个、地裂缝0个,受威胁人口27人,威胁资产约42万元(群众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受威胁资产有所增加)。按规模划分:大型0个、中型0个、小型1个,安排群测群防监测点1个,安排监测人员1人。通过汛前排查,2025年本年度新增0个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尖山村民委员会1个行政村。
全年共成功处置地质灾害险情1起、成功处置灾情1起,避免3户11名群众伤亡,发放紧急撤离通知书3份,紧急疏散群众3户11人。全年度共派出40余人次、车辆20余车次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检查。全乡无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和人为地质灾害责任事故发生。
(二)地质灾害基本特点
2024年地质灾害发生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与多年同期相比灾情持平。2024年达到统计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2起,直接经济损失与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以来,全乡地质灾害扶贫易地搬迁工作推进已显现成效。
二、2024年全乡地质灾害预测
至2025年3月20日,经开展汛前排查全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特大型0个、大型0个、中型0个、小型1个),其中:滑坡1个、泥石流0个、崩塌0个、地面塌陷0个、地裂缝0个,受威胁人口27人,威胁资产42万元,安排群测群防监测点1个,安排监测人员1人。通过治理及搬迁项目的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比2024年减少1个,新增隐患点0个。
根据气象部门2025年度降雨预测结果,预测全乡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10月。违法、违章工程建设和矿山生产诱发人为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主要分布于:尖山村马鹿水井,大中村里格组,摆木公路。
(一)预测的主要依据
1.气象年景预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我乡降水总量为正常至偏少,气温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略偏晚,春旱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偏少,气温略偏高;秋季降水正常。综合研判2025年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偏欠的气候年景。关注重点:冬春季阶段性低温;春旱和初夏干旱;春季大风和冰雹;夏季插花性干旱、夏季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秋季连阴雨和区域性干旱。
主汛期降水正常,单点性强降水偏多,气温为正常至偏高。2025年我乡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总量正常略偏少的气候年景。其中: 1——4月降水为正常至略偏多,气温正常,降水偏多,春季干旱较常年偏重;5月降水偏少,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晚;主汛期6-8月降水偏少,降水偏少10-20%,阶段性干旱明显;秋季9-11月降水正常,雨季结束期较常年正常,局部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出现,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与常年相比属正常。
根据预测结果,2025年度气温正常至偏高;降水正常至偏少。要加强主汛期的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和山洪灾害防范。
2.工程建设活动:随着全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一些建设项目,如:道路修建、水利开发、矿山开采及其它重点工程建设,对地质有不同程度的扰动,出现了大量的高陡边坡及废弃土石,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其它人为地质灾害的机率随之增大。
3.我乡重点防治区
我乡重点防范区:经排查,区内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其中小型滑坡1个,威胁人口27人,威胁资产约42万元。雨季应着重对尖山村小蒿坝马鹿水井地质灾害隐患点、里格自然村、摆木公路沿线进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三)重点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鸡茨村周围历史遗留矿山,大部分进行了矿山修复,但局部未恢复地块仍可能产生坍塌、滑坡。
(四)主要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摆木公路沿线地貌多为中高山深切割陡坡地貌,地质结构破碎、疏软,虽然大部分进行了边坡支护,但局部未支护地段仍可能产生坍塌、滑坡。
三、2025年我乡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乡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统计情况,结合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20日一10月31日。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5年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村委会、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安置点、重要水利电力设施交通干线为重点,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指导意见,建立并切实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各村、矿山企业、交通管理部门、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或更新、完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确定防范区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为乡镇主要行政领导、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对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已确认的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及具体执行监测任务的监测负责人。监测员要经公推,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且有通讯工具的人担当,对经公推选定的监测人员,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要做好宣传培训,使其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及时发放避险明白卡到隐患农户使之知晓隐患危险。要根据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存在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四项制度”、“三条措施”。
“四项制度”:
(1)层层负责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需要政府及有关单位层层负责,各部门、各村委会要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
(2)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监测人员要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及上、下联系人,保证通讯畅通,无通讯网络的监测点要设法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保证每天的信息沟通、反馈。
(3)险情巡查制度:对已知隐患点,监测负责人汛期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预警,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对客观上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人口居住区附近地域,检测人员在汛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新隐患要及时采取监测措施并向上级政府组织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灾后的情况速报两方面。发现临灾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预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向上级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一旦灾害发生,基层部门要尽快逐级上报,对灾情(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统计上报要尽量准确。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条措施”:
(1)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设施,进行定期观测记录。地裂缝两侧钉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按要求做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资料,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危险程度。
(2)灾前预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发出警报。对群测群防点要配备警报器材、确定警报信号,让群众熟悉了解信号能及时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出迅速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场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安全撤离。要填写发放避险明白卡给每户受威胁的群众,使之明白了解听到报警信号后的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必要时可进行演习。
(二)做好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确认。自然资源所、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矿山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应对辖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完全掌握监控,在此基础上对其它大于25°的危险性边坡及有松散物源且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靠近人口居住区、重要设施的地方)做排查,并在汛期中布置专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确定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所汇报,由自然资源所报乡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确认,并决定是否列入县级群测群防网络。乡镇要充分发动群众,在汛期中对自身居住环境加强巡查,特别是位于或靠近山坡、沟谷的村寨要保持警惕,经常巡查。要特别重视学校等人员高度集中地的巡查、监控工作,布置专人负责。一些规模和危害程度较低,未能列入县级群测群防网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列入乡镇级群测群防网络。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隐患、有效化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自然资源所、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矿山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确定的巡查区域及巡查负责人在年度防灾减灾方案中明确。重点防范期内,各村每天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信息向自然资源所汇报,并按要求填表做记录,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三)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监管和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乡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39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矿山、旅游景区、水电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建的项目。要督促各矿山、旅游景区、水电设施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其管理责任区的年度防灾减灾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与乡镇应急机制接轨。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要及早对尚未治理或治理未完善的灾害隐患完成治理,对拒不治理和治理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达到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汛期前来不及完成治理的隐患要实施严密监测并采取设置警示牌、隔离带等封闭措施,禁止人员接近危险地带。
(四)加大投入,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
各村委会、矿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及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应对管理责任区内各隐患点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治理并投入监测设施、报警器材及对监测人员的补贴。县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主要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及危险区巡查人员给予一定补助经费,本乡应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切实对每个灾害隐患点建立观测设施、配备报警器材,补贴乡镇级群测群防网监测人员,确保监测预警和巡查工作落到实处,经检查未建立观测设施未配备报警器材的、监测和巡查无记录的,将取消补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五)继续抓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联合通过施甸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本乡自然资源所、旅游景区、矿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要关注预报。地质灾害电视天气预报从三级开始报,分别为:三级,可能性较大;四级,可能性大;五级,可能性很大。同时将提示重点危险隐患点,我乡的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检查、督导。此外,遇有灾害性天气,还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到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中。受泥石流威胁的地方要建立雨量自动或简易观测站,摸索确定当地泥石流爆发的降雨量临界值,及时捕捉灾害天气及时预警。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我乡自然资源所、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向群众、单位职工及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防灾、避灾常识,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群众了解正确应对地质灾害的方法,并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法制意识。同时要严格控制破坏环境的开发项目,坚持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村镇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我乡要督促各行政或自然村制定村规民约,对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强监管,发现及时举报,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七)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我乡的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或责任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单位员工或施工单位开展针对地质灾害的预警、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预定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应对能力,树立正确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常识。
2025年3月1日至7月30日,我乡人民政府开展一次以上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应急综合演练,并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进行地质灾害业务知识培训。我乡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救援应急综合演练和组织业务知识培训提前向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报备,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助,完成好此项工作。同时,乡基层党建办电视台要做好宣传,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五、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我乡2024年乡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详见附件2)。
(二)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预防责任人按省、县、乡公路不同的管辖权由相应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监测责任人由该单位主管公路安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监测负责人由隐患点所在路段道班负责人落实。
(三)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景区法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景区指派。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景区所在地政府要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
(四)新建水库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涉及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主管部门负责抓好落实,监测负责人由该主管部门指派,设施所在地政府务必督促、检查该项工作,建立相关落实痕迹。
(五)各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担任,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六)各村委会、各责任部门、企业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本责任区危险程度高、险情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险情等级达到大型和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编制和发布单点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同时按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