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40327-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扛实工作责任、深化宣传教育,从严管控野外违规用火,积极稳妥处置突发险情,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管控重点
严格管控全乡森林防火区范围内,清明祭扫人员点香点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生火做饭等祭祀用火行为;春耕生产群众焚烧秸秆、烧地坎等农事用火行为;踏青春游等人员野炊烧烤、林区吸烟等随意用火行为。
三、管控措施
(一)及时安排部署
各村(社区)要在清明节前及时召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划定重点防护区域,制定重点防护预案,严把野外火源管控,做好清明节及下一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加大野外火源管控
1.设置检查站。2024年3月30日至4月8日为集中上坟期,全乡所有林区实行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燃放鞭炮制度。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于3月30日至4月8日在摆榔乡摆榔社区玉丫口(龙上树)设立防火检查站,同时各村(社区)要结合本村实际及早及时设置检查点。检查站(点)须对入山人员进行100%扫码或实名登记,严防火种进山。
2.巡山护林。组织护林员、村组干部分片巡山护林,加大巡逻力度,乡级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用辆车进行巡查巡护,相关领导对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进行专项巡查。
3.加强监管。加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林区上坟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对中小学生、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要逐一落实监护人,严防非行为能力人失火。
4.排查隐患。各村(社区)迅即组织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出现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开展形式多样宣传
1.利用户长会、广播、微信群、朋友圈、校讯通等各种宣传方式发送森林草原防火公益短信宣传,内容为:“提倡无烟祭祀,确保森林安全,林区及林区边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各村(社区)要以“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为契机,把《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保山市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施甸县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严防森林火灾的通告》传达落实到组、到户、到人。
3.以农村、游客、扫墓群体为重点,突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宣传,以“严禁火种入山、严禁烧草烧地、严禁烧香烧纸等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为主要内容,利用街道、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黑板报、发放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
4.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入山道口、林区公路、村寨设置警示标牌,散发宣传单,引导民众用植树、送花、熟食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文明祭奠”,切实增强公众“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上坟不烧香纸”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