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311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38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从实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根据《施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节约集约,充分发挥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村(社区)、乡直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责、协作配合,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建立村委会自查、乡政府检查、县级复核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居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
(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坚持“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全面落实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村级发挥主体三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监管体系。
(三)全面排查,不留盲区。全面彻查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细化措施,分类整治。明确重点、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审慎稳妥分类实施整治,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保留的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尽快消除土地违法状态,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全乡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专项行动自2023年10月开始,至2024年7月下旬结束,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分类整治、验收销号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10月31日前)。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动员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村、组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2023年10月31日—12月31日)。一是对上级下发的图斑进行排查;二是对辖区范围内2020年7月3日至2023年9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进行全面排查。各村(社区)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排查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逐级汇总、统计、审核排查信息数据,建立问题台账。排查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住宅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住宅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权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高清影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精确测量。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5日前,各村(社区)要坚持依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制定可行的处置方案。
(四)分类整治阶段(2024年1月25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5日前,按照处置方案分类实施整治,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重点实施整治,该拆除的要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对已拆除违法住宅的耕地,要限期复垦,及时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村(社区)要统筹整合图斑整改、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等领导小组的力量,强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规划等部门协作,建立联合处置机制。
(五)验收销号阶段(2024年6月25日—7月25日)。2024年7月25日前,按上级整治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完成整治问题验收销号。
四、工作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步骤紧,工作任务重,排查整治要求高,按照县级抓总把关、乡镇组织落实、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
(一)乡镇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统筹调度,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民委员会等力量,结合国土调查等成果,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其中,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土地卫片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和各级巡视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开展实地核查和整治。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干部全面充分掌握政策要求。
(二)部门协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全力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调度督导。建立健全调度、通报、督导等机制,自10月起,对专项行动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一月一报告,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及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措施,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立即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程序,规范实施。对问题排查及实施整治要实时动态监管,强化闭环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乡级反映,乡级层面难以解决的,及时向县级汇报反映。乡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采取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严谨规范。
(三)加强保障,严格监督。要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排查不实、未依法依规整治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以及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要建立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举报机制,通过举报、信访、意见箱等发生,面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线索。2024年1月1日后,对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省委巡视、举报监督等发现反馈的排查期间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倒查责任人员。
(四)审慎稳妥,确保稳定。各村(社区)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户制宜,稳妥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处理好整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行动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风险分析。对矛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宅基地建房政策要求。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