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31129-0003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姚关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根据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各村(社区)前期上报的灾情,2021年,我镇先后有3个村(社区)4户农户不同程度受灾。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不出现问题,经姚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万元下拨到相关村(社区),请按相关要求用好资金。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冬春救助“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和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使用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
各村(社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具体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修复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或减产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其它因自然灾害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三、救助标准
(一)人均不超过89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定”的程序,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
(二)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请各村(社区)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附件2、附件3报镇安监站并根据核准情况进行社会化发放。未按时限落实上报的村(社区),将重新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1.姚关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姚关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
3.自然灾害救助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