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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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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2022-031501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2-03-15
文号 浏览量 19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仁政发[2020]26号仁和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仁政发〔202026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云食安委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

强化底线思维,聚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落实管理责任,不断消除风险隐患,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镇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多等特点,且存在部分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场所不固定、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大、加工操作不规范、设施设备简陋、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复杂等问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仍然较高、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切实把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常抓不懈,积极有效应对和防范风险隐患,持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属地管理,严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场所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组织加工制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卫生院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根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规模、气候变化等因素,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规模大、餐次多、风险高的聚餐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

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自律

自查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和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应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相关人员指导,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承接农村集体聚餐。

四、健全基层队伍,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为重要补充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队伍。依托镇政府食品安全办、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力量,延伸工作触角,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实现对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工作水平。

五、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风险防控

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集体聚餐列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规范提升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源头严防。积极推动加工制作场所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规范;餐饮具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禁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使用自制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需热加工制作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供应冷荤凉菜和生食水产品;按规定做好留样备查。

加强散装白酒制售过程严管。加强散装白酒监管,将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假酒流入餐桌。督促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家庭自烤酒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提供散装白酒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监管,明确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严防流入白酒制售环节。开展网络平台联合排查,全力追查打击甲醇来源和制假售假窝点。强化检打联动,加强对备案小作坊生产散装白酒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检测信息。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风险严控。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酒、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建立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规范与行业自律、指导提示与自查自纠、规范流动经营与倡导固定经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列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要严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七、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

结合我农村实际,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有关政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倡导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文明聚餐的社会风气。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操办场所;鼓励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餐饮服务单位组织专门队伍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督促承办者、加工制作人员依法规范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0630日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0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