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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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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240201-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4-02-01
文号 浏览量 60
主题词 减灾救济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施甸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木老元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乡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木老元乡辖区灾害性地震发生后,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处置全乡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承担指挥实施。各村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群众,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木老元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

指 挥 长:李友谊  乡党委书记

杨加斌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王生敏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李红满  乡党委副书记

          祁绍富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赵加业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佳丽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何玉银  副乡长

陈永军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员:杨    乡党政办主任

赵佳钰  乡财政所所长

李忠杰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成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春静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子林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高淑平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有志  乡民政办负责人

郭维会  乡中心学校校长

赵永金  乡卫生院院长

          何光谢  乡宣传办干部

          4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办,由副乡长蒋霖任办公室主任,杨洋、杨子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2.2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辖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援救;组织群众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提出紧急应急请求;向上级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2.4.1     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红满

成员:杨洋、杨子林、杨元荣

工作职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及上报;协调组织全乡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做好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对接和相关保障工作。

2.4.2抢险救灾组

组长:蒋霖

成员:木老元乡应急救援人员

工作职责:配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4.3电力、通讯保障组

组长:何玉银

成员:移动、电信公司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保障木老元乡政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信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2.4.4交通运输组

组长:赵加业

成员:赵子永、张光强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2.4.5医疗卫生和防疫

组长:杨佳丽

成员:卫生院、卫生室所有医护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疫病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2.4.6救援物资分配组

组长:祁绍富

成员:杨有志、赵佳钰、卢静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4.7治安保卫组

组长:陈永军

成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2.4.8受灾群众安置组

组长:王生敏

成员:李忠杰、朱光迪、袁帅林、杨丽婷、村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木老元乡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2.4.9灾情监测组

组长:李灿

成员:苏建邦

工作职责:配合县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2.4.10宣传组

组长:杨洋(女)

成员:何光谢、段娜、穆骞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县级部门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

3.应急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有感。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指

中心主城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

口稠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3.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有感地震是指无人员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3.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有感地震。

3.2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木老元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木老元乡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3.3通信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3.4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木老元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木老元乡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木老元乡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木老元乡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3.5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者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3.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木老元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木老元乡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木老元乡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者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3.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者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3.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9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10次生灾害防御

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危害。

3.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木老元乡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木老元乡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木老元乡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3.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木老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县地震部门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3.13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木老元乡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者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3.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木老元乡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