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3113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662 |
为全面盯紧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导致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点,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风险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坚决守住木老元乡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云南省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31号)要求,结合木老元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安排部署,在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有效应对和防范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规模性返贫风险,及时开展救助帮扶,化解消除风险,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共同研判预警,协同应急救灾,强化跟踪监测,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防患未然。聚焦多灾易灾地区等重点区域,关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加强灾前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制定防范预案,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坚持整合力量,精准施策。强化资源统筹和政策支持,全力做好灾情应对和灾后帮扶,做到应急救灾精准,加强灾后跟踪监测和后续扶持,确保因灾导致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切实防止因灾返贫。
三、强化灾前监测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持续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筑牢防范因灾返贫第一道防线。
(一)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要加强暴雨、强对流、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稳步推进气象灾害预警精细化到村(社区)。加强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风险预警服务,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精细化灾害风险评估。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服务信息和预警信息共享共用、精准靶向发布,增强农村地区、脱贫地区人群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气象风险预警。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防止因地质灾害返贫。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提供气象服务,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能力。
(三)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土壤墒情等监测,特别是中小河流雨情、水情、汛情监测,稳步推进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雨情、水情监测全覆盖,滚动开展旱情监测分析。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短中长期预报,健全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建立高效精准的预报预警体系,通过网站、电视、微信、抖音等平台,特别是基于三大运营商的信息发布渠道、农村大喇叭等,及时发布洪水、干旱预警信息,做到行政村危险区、隐患点全覆盖。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范应对。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防返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用好线下网格化、线上网络化双向协同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向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推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强化受灾救助帮扶
灾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响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向乡乡村振兴办推送灾情相关信息。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统筹有关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对受灾地区开展救助,制定和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
(一)部门推送。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将灾情第一时间推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部门推送的灾情反馈至乡人民政府,确保对重大突发状况可能导致因灾规模性返贫致贫的,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
(二)开展摸排。乡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反馈的信息组织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各中心开展灾害对群众影响的摸底排查工作,开展因灾返贫风险排查和影响评估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影响。
(三)强化帮扶。加强灾后跟踪监测和后续扶持,确保因灾导致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1.快速识别纳入。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将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对因灾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识别程序,识别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持续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帮扶,对因灾纳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明确帮扶责任人,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开展一对一帮扶。重点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细化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做好救助政策衔接。(责任单位:乡乡村振兴办,乡民政办,各村(社区))
2.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组织开展农村受损房屋评估鉴定和隐患排查工作,摸底调查因灾倒塌和受损房屋情况,优先对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损毁住房进行修缮或重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对有因灾返贫风险受灾地区、受灾脱贫户、受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定期调度统计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进度,加强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将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与其他政策项目有效衔接整合,确保受灾脱贫户及受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乡村规办,各村(社区))
3.保障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强化饮水工程管理、管护,对受灾农村地区供水工程明确专人巡查,定期报告,对因灾影响正常供水的地区,及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集中力量开展灾损工程维修抢修,加快工程修复进度,尽快恢复正常供水。通过新开辟水源、应急调水、管网延伸覆盖、拉水送水、设立集中供水点等方式,全力保障基本饮用水供应。做好饮用水净化消毒,加强水质检测监测,保障水质安全。(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社区))
4.落实救助帮扶。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经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防止因灾返贫。(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民政办,各村(社区))
5.开展就业帮扶。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回流”防灾的,引导及时返岗复工;对原在家务农无法恢复生产或有就业意愿的,引导帮扶外出务工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受灾农户再就业能力;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鼓励帮扶车间增点扩面,强化带贫益贫功能,带动受灾农户就业增收。(责任单位:乡社保中心,各村(社区))
6.保障教育和医疗。保障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因灾因疫等失学辍学现象;适当延长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限,确保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责任单位:乡中心学校、乡卫生院、各村(社区))
7.实施产业帮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作物、养殖业的灾后恢复和后期管理的现场指导,尽可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鼓励受灾农户发展“短平快”产业,积极生产自救,减少损失。对严重受灾农户,各乡镇要认真进行梳理,一户一策帮扶,通过提供农资、种苗等方式,及时帮助补耕补种补养。要及时收集受灾农户滞销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对接,千方百计帮助销售农产品。(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社区))
8.强化金融支持。一是对灾后恢复生产有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因灾还款困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按规定及时办理展期、续贷;进一步简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及时落实防贫保险及各类保险赔付。(责任单位:乡乡村振兴办、农商行、涉农保险公司、各村(社区))
9.动员社会帮扶。对因灾等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自身难以承受的家庭,要广开渠道,加强与社会爱心人士、帮扶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沟通对接,鼓励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帮助受灾家庭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乡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严格的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范因灾导致返贫致贫应急救助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乡应急管理中心、乡自然资源所、乡民政办、乡农服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本领域内的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化解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问题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共享受灾情况和受灾数据,通报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展,强化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共享共用,共同会商研判、全面监测预警、协同应对灾情。乡村两级要主动担负风险排查、政策落实、风险消除等责任,配合落实落细各类政策措施,严控返贫致贫风险。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支持防灾减灾能力较弱地区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推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规定的资金支出范围内,支持实施防止因灾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通、过举办“气象科普进乡村”等活动,提升农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升安全意识,及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转移分担中的作用,引导本区域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灾害民生相关保险业务,有效帮助受灾户减轻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