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240408-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7 |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仁和镇丛杆村丛杆自然村美丽村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施甸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施甸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施巩固振兴组[2023]10号)。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建设:安装DN300mm波纹管1450米;安装DN200mm波纹管1389米;安装DN110PEC管5250米;建设检查井95个;砖砌筑污水处理化粪池2个(30立方米)。
二、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绩效受益核心指标
美化当地环境、提升自然村的村容村貌有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加快丛杆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项目的建成解决了当地群众收集污水困难的问题。
(二)项目资金情况
仁和镇丛杆村丛杆自然村美丽村庄项目投资概算70.26万元,申请施甸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70万元,镇级自筹0.26万元。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 号)》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及时准确。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波纹管安装完成率100%,检查井设置完成率100%,化粪池建设完成率100%;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完成率100%;成本结余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污水收集率≥%80%,污水处理率≥8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三、绩效自评结果
经仁和镇人民政府评价2023年度仁和镇丛杆村丛杆自然村美丽村庄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台账;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在资金下达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完善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针对各项目不同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及年度目标。
(三)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持续深化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将在施甸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做到全部项目公开化,透明化。
附:2023年度仁和镇丛杆村丛杆自然村美丽村庄项目绩效表
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