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21-05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64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镇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万合村镇开发公司:
为加快全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印发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办法》(2007年第157号令)、《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和集镇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通知》(施发改发〔2020〕285号)等规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仁和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收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仁和镇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经营者、集镇和农村居民以及暂住人员。
二、收费标准
(一)机关单位及集镇居民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1.集镇居民:每户每月6-10元,根据家庭人数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集镇垃圾清运服务覆盖范围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每户核定80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家每月100-150元,根据单位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镇政府大院:每月200元;
4.学校(含幼儿园):每校(园)每月125-1250元,根据办学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幼儿园缴纳,不能向学生另外收取;
5.医院:每户每月300-1200元,根据医院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6.村卫生室:每室每月100元;
7.烟站:每户每月200元;
8.宾馆、食馆:每户每月40-60元,根据经营面积及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9.超市:每户每月80-250元,根据经营面积及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0.小规模商铺:每月每户核定180元,根据经营面积及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集贸市场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1.果蔬摊位:每摊每月20元;
2.除果蔬以外的其它各类固定摊位:每摊每月15元。
(三)牲畜市场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1.中家畜(猪、羊等):每头(只)每次1元;
2.大家畜(牛、马、驴、骡等):每头每次5元;
3.运输车辆垃圾清运费:
(1)三轮摩托车:每车每次5元。
(2)拖拉机:每车每次10元。
(3)货车:每车每次15元。
运输牲畜车辆可以按牲畜数量计收,也可按运输车辆计收,但按牲畜数量计收,则不能再重复按运输车辆计收。
(四)洗车场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洗车场垃圾清运费:每户每月50—100元,根据经营面积及规模在规定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因建筑施工、开挖土石、装修等产生的废料、垃圾、废弃物等,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者交费处理。交费处理的收费标准为每吨100元。
(六)对弱势群体的减免费政策
对持残疾证的经营户免收垃圾清运费,孤寡老人和生活极度困难的居民户给予100%优惠。
集镇以外的区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征收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村级组织、群众主体”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负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四、征收方式
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仁和万合村镇开发公司负责征收。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行政村负责征收。
五、管理办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垃圾处理各个环节的费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收费要出具相关凭证,村级收费的要加盖村委会公章,仁和万合村镇开发公司收费的要加盖公司公章。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仁和万合村镇开发公司收取后统筹使用,专项用于集镇环卫工作;各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要统一存入村级代管中心专户,按照仁和万合村镇开发公司负责垃圾清运处理的范围足额支付给公司,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垃圾清运处理的,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乱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并不得在收取垃圾清运费时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在收费前应将收费标准在公共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三)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