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21-061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文号 | 浏览量 | 5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2021年种植业、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各中心(所),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镇2021年种植业、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仁和镇2021年种植业、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21年育肥猪、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1〕28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21年育肥猪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1〕30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2021年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仁和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政府通过保费补贴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基础上,政策性保险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防疫合作社、保险经办机构、龙头企业、养殖场(户)等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目标任务
(一)养殖保险:全镇计划能繁母猪投保6458头,育肥猪投保18800头,做到应保尽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种植业保险:全镇计划投保玉米保险8660亩,水稻保险投保3560亩,做到应保尽保。
四、规范投保
(一)保险经办机构。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承担保险出单、保费划转、赔款理算、赔款支付等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全镇范围内农业保险工作严格落实进行督查,并收集所有资料上报保险公司。
(二)保险范围。仁和镇辖区内的育肥猪、能繁母猪养殖户,包括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均可投保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种植玉米、水稻的所有农户、合作社种植的玉米、水稻均可参保。
(三)保险条件
1.养殖业:投保母猪必须是产过一胎至48月龄的经产母猪、妊娠期后备母猪,未配种后备母猪不得纳入能繁母猪保险范围。投保育肥猪包括后备母猪(未怀孕)、20kg或20kg以上(双月龄或双月龄以上)的商品猪均可纳入育肥猪投保范围。投保时必须佩戴至统一的保险标识,实行一猪一标。
2.种植业:保险期限必须在2021年内,自保险标的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自保险标的水稻移栽成活—分蘖期至杨花灌浆期—成熟期。
(四)保险责任
1.养殖业: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死亡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赔偿。育肥猪、能繁母猪: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疾病疫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及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如在保险期间,由于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能繁母猪猪死亡的,由承保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金额的差额。
2.种植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水稻造成的损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玉米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水稻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五)保险费及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保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养殖业方面。
(1)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30元)、省财政负担22.5%(13.5元)、市级财政负担1.5%(0.9元)、县财政负担6%(3.6元)、养殖户负担20%(12元),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额为1100元。
(2)育肥猪每头保费3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16元)、省财政负担22.5%(7.2元)、市级财政负担1.5%(0.48元)、县财政负担6%(1.92元)、养殖户负担20%(6.4元)。每头保险育肥猪的保险额为700元。育肥猪在保险责任内发生事故时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尸重范围赔偿比例如下:
尸重范围(kg) |
赔偿比例(%) |
赔偿金额(元) |
20kg(含)-30kg(不含) |
30% |
210.00 |
30kg(含)-40kg(不含) |
40% |
280.00 |
40kg(含)-60kg(不含) |
60% |
420.00 |
60kg(含)-90kg(不含) |
80% |
560.00 |
90kg(含)以上 |
100% |
700.00 |
2.种植业方面。
(1)保险金额:玉米每亩500元,水稻每亩600元。
(2)保险费率:玉米为保险金额的3.6%,水稻为保险金额的4.5%。
(3)单位保费:玉米单位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7.2元)、省级财政补助25%(4.5元)、市级财政补助2.5%(0.45元)、县财政配22.5%(4.0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1.8元);水稻单位保费27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10.8元)、省级财政补助25%(6.75元)、市级财政补助2.5%(0.675元)、县财政配套22.5%(6.075元)、种植户每亩承担10%(2.7元)。
(4)起赔点:水稻、玉米干旱及病虫害损失率达到20%以上(含20%)。
(六)续保期限及保险期限
1.养殖业:(1)能繁母猪续保期限为1年,以农户2020年度保险到期前缴清2021年度保险并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计算,上一年度到期的次日凌晨零点生效。(2)育肥猪除另有约定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保险期限为6个月。
2.种植业:保险期限为1年,时间以出具保单开始起算
(七)保费收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防疫专业合作社防检员向育肥猪、能繁母猪饲养单位和农户收取保费、各村委会向种植玉米、水稻的单位和农户收取保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缴完成后及时缴到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
(八)起保日期
1.养殖业:
(1)育肥猪分两批次进行投保:第一批6月4日--6月26日为防检员到养殖场(户)开始进行投保,6月30日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把养殖户应缴保费交到保险公司账户后并出具保单时间开始起保。第二批投保时间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投保(具体起保时间以开具养殖户收据为准)。
(2)能繁母猪7月25日--8月10日为防检员到养殖场(户)开始进行投保,8月15日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把养殖户应缴保费交到保险公司账户后并出具保单时间开始起保。
2.种植业:各村委会于6月25日前,完成对行政村区域内水稻、玉米和参保农户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造册、汇总审签上报工作,为保险机构实施水稻、玉米保险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和详实的信息。
五、查勘理赔
(一)养殖业
1.出险报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保险理赔代办机构,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拨打仁和镇理赔员电话及时报案(杨合卫:13658752309;李忠和:15087515637);理赔员接到报案后立即进入查勘和理赔程序。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必须于半小时内与被保险人联系,并于24小时内到达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查勘人员按照如下标准报送案件索赔材料:死亡头数达10头或不满10头的15天内报送索赔材料;一户同一天出现2头或2头以上死亡的,必须报保险公司参与查勘;出现自然灾害或疫情群体死亡的案件,必须通知县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如需聘请技术专家、顾问等参与查勘的,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定损以保险金额为限。
3.现场收集查勘材料。
(1)由协办人员出具查勘报告及无害化处理(深埋、焚烧或腐尸池)证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具母猪死亡原因证明。
(2)由协办人员填写“养殖业保险快速理赔单/简易赔案协议书”,并由被保险人加盖公章或手印。
(3)协办人员提供如下照片:一是死亡标的现场照片,能体现死亡标的生殖特征的照片1张;二是耳标号远、近景照各1张;三是死亡标的割耳照片1张;四是无害化处理过程照片,处理前、处理中、处理后各1张;五是查勘员与被保险人手持查勘标识牌与查勘标的合影照片1张。共8张照片,通过“i农险”手机端上传提交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中心支公司农险部核心系统。
5.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险人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零现金支配到户”。
(二)种植业:定损及赔偿处理,玉米或水稻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偿处理。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对玉米或水稻保险种植灾情进行现场查勘,灾情较大,或灾情难以判定时,可聘请具有农业资质的专家共同对灾害现场进行查勘,保险公司对有关乡镇初步查勘上报的受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受损面积根据发生灾情时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对发生灾情的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地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率以投保农户为单位确定,按照有关赔偿标准分别计算到投保农户。
1.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第四条范围内的损失时
(1)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3)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2.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1)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3)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3.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依据灾情查勘情况及时梳理理赔材料清单,及时理算核定赔款。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指定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庆勇 副镇长
副组长:丁志杰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主任
董国武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副主任
张元仙 镇农业综合服中心副主任
成 员 段明琴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蒋珊源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杨世堂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段从蒲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王坤梅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杨合卫 仁和镇和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20个村委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中心副主任张元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农业保险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沟通,责任明确。镇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指导工作;各村委会(社区)要做好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投保工作。
(三)加大宣传,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及时把政策利用广播加以宣传,让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保险死亡母猪的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全面按规定做好理赔勘察的影像资料上传工作,使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监督,杜绝骗保。严格要求农业按保险公司规定做好投保工作,据实投保,认真核实农业保险投保人姓名、母猪品种、年龄、毛色以及投保数量,育肥猪体重,投保数量,玉米、水稻面积等。以防骗保情况的发生。镇级领导小组将在投保工作完成后组织对各村委会投保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出现骗保行为的视情节进行处罚,情节轻的对防检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