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17_F/2017-041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46412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2017年建档立卡“再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仁和镇2017年建档立卡“再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仁和镇2017年建档立卡“再回头看”
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仁和镇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开展“再回头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党委书记段永立任组长,镇长王继、副镇长蒋必松任副组长,各挂村领导、镇扶贫专干、镇市监所所长、社保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项目办,由张培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处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仁和镇2017年初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056户8462人开展工作。按照“五不纳入”及经商办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纳入的标准认真梳理,在指标范围内据实增加“应纳未纳”或清退“应退未退”对象;同时,核实人口增减情况。
“五不纳入”:一是有公职人员的家庭绝不纳入。公职人员都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月核算,每人每年为14160元,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初步确定全国农村贫困标准的通知》,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当年价格水平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值为3050元,作为2016年全国现价农村贫困标准。同时,公职人员都是有文化有思想的,对于自身家庭的脱贫致富应该负主要责任,应该通过自身的知识与努力带领家人共同致富。
二是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绝不纳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原则上都是企业退休人员,每月近千元的养老金已能够保证其温饱,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扶贫对象。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应由工会、民政等责任部门进行救助。
三是已购置商品房的绝不纳入。购置商品房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做支撑。能够拿出钱购置商品房的家庭必然不贫困。商品房作为固定资产,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拥有商品房的家庭就等于拥有了高价值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贫困户。
四是户籍不在本村的坚决不纳入。按照属地管理和便于管理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只纳入户籍在本村的生活困难的家庭。对于居住在本村生活确实困难但户籍不在本村的家庭,应由户籍所在的村进行纳入。
五是有轿车、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等大型机动车的一律不纳入。轿车属于高档消费品,贫困家庭绝对无力购买。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等都能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拥有轿车、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车等大型机动车的家庭一律不予纳入。
(一)镇项目办负责提供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
(二)镇市监所负责梳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情况。
(三)镇派出所负责梳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登记机动车辆情况。
(四)镇社保中心负责梳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公职人员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三、时间节点
镇级于4月10以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村级于4月12日以前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4月18日前完成报县纪委。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挂村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注意收集痕迹资料,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户,为下步精准脱贫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