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38-1-11_B/2016-1107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1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教育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中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和镇2016-201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仁和镇2016-2017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根据《施甸县学生营养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施学生营养办〔2015〕3号)、施甸县学生营养办关于转发《保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施学生营养办〔2016〕1号)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安排部署,施甸县仁和镇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镇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早餐,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标准及对象

根据每生每天4元的补助标准,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对我镇2所中学、20所小学的4348名(预测数)在校学生实行营养补助,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三、“计划”实施时间

2016年8月——2017年7月

四、采购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凡进入学生食堂及营养餐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除肉食品外)必须通过招投标来确定供应商,肉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分散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牛奶实行全县统一公开招投标进行采购,其余搭配食品由中心学校报请仁和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采购中心备案,按相关手续进行规范招标采购。

五、营养供餐的模式及食谱搭配

1、供餐模式:中心小学、热水塘小学、羊毛小学(无食堂学校)实行企业供餐模式;其余17所小学、仁和中学实行食堂+企业供餐模式;保场中学实行食堂供餐模式。22所学校提供的营养餐时段均为早餐。

2、食谱搭配:

企业供餐学校:周一:牛奶+饼干;周二:八宝粥+面包;周三:牛奶+面包;周四:八宝粥+饼干;周五:牛奶+面包。

食堂+企业供餐学校:在食堂供餐的饵丝、米线等的基础上,每周采用1-2次“牛奶+X”的供餐方式做为补充。

食堂供餐学校:饵丝、米线、稀饭等按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搭配食谱。

六、管理系统建设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营养餐发放的唯一依据。中心学校对相关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七、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仁和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仁和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各学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每校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总结经验,中心校制定和不断完善《仁和镇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汇编》,各学校在认真落实由中心学校牵头统一制定的营养餐验收和储存制度、营养餐发放和用餐制度、营养餐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营养餐公示制度、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各学校营养餐管理办法,切实让各学校营养餐管理做到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补助资金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每月认真核算学生营养餐支出、结余资金,并认真登记台账、准确上报相关数据,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强化营养宣传教育。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的营养配餐、科学饮食,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为营养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和科学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逐步培养农村学生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仁和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由中心校牵头各学校组织开展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六)切实规范招投标采购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加强供应商资质考核评价,严把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入口关;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都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七)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相关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和食品安全。

八、工作要求

1、实施营养餐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样50-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分)、品名、留样人、审核人;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3、学校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制度并有校长陪餐记录,校长因外出学习或其他原因不能陪餐,学校需做好工作衔接,可以由分管领导陪餐,切实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的日常管理,每月按时向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上报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就餐数量,每天做好食品发放登记工作,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5、学校每月对营养餐资金做出核对清算,对每天每生不足4元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中标商提供或学校食堂加工等额营养餐食品的形式补发给学生。

6、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做好营养餐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广泛征求家长、师生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