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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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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2018-113001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08
文号 浏览量 49
主题词 其他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开始实行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以来,在各村(社区)、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殡葬改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破旧俗、树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顺应广大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发展成果由广大群众共享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二、严格政策,强力推进。

全镇范围内统一执行以下政策:

(一)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二)严禁乱埋乱葬。

1.全镇辖区范围内严禁将骨灰装入棺木二次装棺土葬。

2.城乡居民亡故遗体火化后,已修建生基墓的,目前阶段,允许将骨灰盒放入生基墓安葬;未修建生基墓的,可自行选择进入仁和镇公益性公墓、本村(社区)的骨灰堂或骨灰临时存放点安葬。

3.国家公职人员(含全额购买养老保险人员)亡故遗体火化后,一律进入县经营性公墓(龙凤山公墓)安葬,凭省民政厅制发的火化证、公墓证和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证明办理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费。

4.骨灰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及监督委组织召开户长会议后,制定本村(社区)骨灰堂管理细则,统一进入本村(社区)骨灰堂或仁和镇公益性公墓安葬。

(三)严禁新建坟墓和老坟翻新,禁止开挖生井。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兴建公共墓地、宗祠。

(五)严禁大操大办,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纪检监察、民政、国土、林业、文广、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常态化、持续化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活动,弘扬文明殡葬新风。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倡导全体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

全镇殡葬改革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村(社区)为工作责任主体,要依法做好殡葬相关工作。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通报、反馈意见等,督促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村(社区)和单位,将严格追责、严厉问责。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