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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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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13_A/2016-12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2-02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卫生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国家精神

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仁和镇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22

 

 

 

仁和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施甸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51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施综治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社区精神康复体系;推动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社区精神康复以及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重点工作,完成试点工作规定指标,力争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方面突出仁和特色。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仁和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      副镇长

副组长:李自昌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何在权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段荣伟    仁和中心卫生院院长

   员:杨汝明    武装部部长、民政办主任

                 李学凤    宣传委员、党政主任

黄昆才    仁和司法所所长

何玉昌    综治专干 

段如意    综治专干

杨廷硅    残联专干

王联军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李慧麟    劳动保障所所长

20个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何在权兼办公室主任,段荣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2、成立仁和镇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长:段荣伟    仁和中心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杨朝金    仁和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员:王联军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赵越超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毛显裕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李亚林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仁和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卫生院公共服务管理项目办公室,由张益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镇镇综治办:

    负责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联络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经验,按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向领导小组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汇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及病人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本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协调、推动全镇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社会管理工作。

(二)镇宣传办:

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主线,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和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三)仁和派出所:

1)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

2)协助中心卫生院、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村(社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走访活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基本情况和现实情况;

3)对排查发现或有关部门通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到村(社区)卫生室了解其疾病诊断结果、危险性评估等级等相关情况,并录入重点人员管控系统;

4)依法做好有关现场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诊,通知卫生、民政或其家属、监护人协助配合,交予就近的精神卫生机构负责收治。有轻微滋事、潜在暴力等其他暴力倾向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促家属、监护人严加监护或送医院治疗,并通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对“三无”(指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身份不明或户籍地在外地(含外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交由镇民政办负责救助管理。

(四)中心卫生院

1)负责全镇精神卫生具体日常业务工作,制定镇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

    2)协助本镇宣传部门做好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

    3)开展乡村医生培训、综治管理小组培训、监护人培训工作。

    3)组织全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4)开展全镇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与派出所、民政等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

    5)会同镇劳动保障所、镇民政等共同做好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接收诊断、入院治疗和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

    6)逐一建立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按要求进行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当地派出所。

   (五)镇劳动保障所

    1)负责完善全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本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管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收治医院直接结算;

    2)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镇民政办

    1)负责全镇贫困及“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

    2)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

    3)协助当地派出所、残联等部门护送街面流浪乞讨“三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由旺镇圣和医院诊断治疗和救助,并对救治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同时负责护送经救治基本治愈(好转)的患者至户籍地或住所地;

    4)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民政与收治医院直接结算。

    5)解决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三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落实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投保。

    6)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解决贫困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基本服药费用;

8)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镇有关部门人员、辖区派出所所长及各社区、村干部、治保会成员等人员针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二)开展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工作,规范管理服务阶段(3-12月)。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培训,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筛查、诊断、纳入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通过排查、部门信息共享等途径,进一步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提高患者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治疗率和个案管理数量。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底)。分析我镇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提高精神卫生管理水平和长效机制。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