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6_A/2016-121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11 |
文号 | 浏览量 | 8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
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施政办电〔2016〕25号)要求,为确保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顺利完成,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主,粮安稳天下”。政策性用粮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军粮供应、民政救灾救济口粮供应、水库移民口粮供应以及县储备粮的转换,实现粮食宏观总量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平衡粮价,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为确保今年的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6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佳发 镇长
副组长:杨庆勇 副镇长
成 员:李学凤 镇党委宣传委员
丁志杰 镇农技站站长
赵海静 镇统计员
李春燕 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品福 镇财政所所长
杨金彪 镇纪检专干
杨学良 仁和粮点负责人
段茂清 保场粮点负责人
20个村(社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仁和粮管所,由杨学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宣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对政策性用粮收购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人民群众理解并积极支持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切实把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任务,标准收购
今年我镇政策性用粮收购下达任务数(见附表1)。根据《关于转发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保发改经贸〔2016〕7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施政办电〔2016〕25号)精神,2016年我县政策性用粮收购价格为:粳稻(三级)每公斤3.10元,籼稻(三级)每公斤2.76元,玉米(中等)每公斤1.80元。在收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收购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粮发〔2006〕65号)规定,收购入库粮食要做到“一干、二净、三饱满”,确保储存安全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为确保今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政策性用粮收购期间,镇粮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农科站等单位要严格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积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的非法行为。仁和粮点、保场粮点要加强与公司协调,保证政策性用粮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决不向售粮农户打白条,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严密的纪律,自觉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
五、严格时限,兑现奖惩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合理安排、精心部署,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收购任务。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在完成县政府下达我镇任务的基础上,各村委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基数的,按考核基数每1万公斤给予补贴工作经费300元(以万公斤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考核基数的,按实际完成数每1万公斤给予补贴工作经费100元(以万公斤计),如完不成县政府下达任务,取消工作经费补贴。同时,镇政府将安排相关部门适时对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指标任务的村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仁和镇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分解表
2.仁和镇2016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业务人员
联系表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