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2_A/2016-0905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18 |
文号 | 浏览量 | 112 |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慰问机关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
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二级站所: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仁和镇慰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仁和镇委员会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仁和镇慰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及其家属的暂行办法
为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抓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仁和镇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积极应对干部队伍在人员结构、思想观念、活动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力所能及地帮助干部职工解决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坚持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保持敬重之心、倾注关爱之情、多做务实之事,让干部职工和家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点燃干事创业激情。
二、慰问对象及方式
(一)慰问对象:
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在职的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退休人员,干部职工的配偶及直系血亲父母,调离本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慰问方式:慰问活动按镇工会统一组织、涉及的部门或站所人员参与的慰问原则开展,主要采取登门拜访、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的方式开展慰问。
三、慰问标准
1、调离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给予一次性慰问500元/人,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1000元/人。
2、病痛300元/人,离世500元/人。
2、春节期间慰问离退休干部或遗属慰问标准按县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慰问要求
(一)各单位开展慰问时要详细地了解慰问对象的实际情况,注意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有关单位,坚决杜绝应付差事,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慰问标准开展慰问活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并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完成报账有关手续。以实物慰问的须提交发票和慰问花名册(附后),以现金慰问的须提交慰问花名册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各单位参加慰问的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不得虚报慰问活动,不得借慰问名义组织聚餐、旅游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违纪现象将按照有关问责办法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仁和镇党政办、镇工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仁和镇机关事业单位慰问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姓名 |
慰问对象姓名及与前者的关系 |
慰问原因 |
慰问方式 |
慰问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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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 (元) |
慰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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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1、请于慰问活动结束后7日内填写此表三份,留存一份,分别报镇工会、财务室或财政所各一份。
2、报账说明:离世及病痛无须提供材料,但调离须附调动通知、退休须附退休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