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5_Z/2017-0302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7 |
仁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和镇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预案》
的通知
各(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按照县人民政府及《仁和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仁和镇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仁和镇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预案
1、总则
1.1 地质灾害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 编制目的及依据
仁和镇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分布广,危害重。为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施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依靠科学,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1.3.2 仁和国土资源所及各(社区)村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 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则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则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1.4 组织机构与职责
1.4.1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市、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市、县应急工作组工作。
镇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仁和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处置预案的建议;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各项日常工作。
1.4.2 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 预警预报及通讯保障
2.1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号的发出,说明灾害即将发生,要按事先确定的撤离路线疏散群众,以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
2.2 支持措施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出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处置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和指挥,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群众、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等实施有效管理,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2.3 通讯保障
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期间,要保障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 灾害等级与处置
3.1 灾害等级与处置
3.1.1 一般级(蓝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仁和国土办公室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上报相关情况。
3.1.2 较大级(黄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仁和国土办公室24小时内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1.3 重大级(橙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上1000万元以下),仁和国土办公室于12小时内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3.1.4 特大级(红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仁和国土办公室于6小时内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厅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3.2 分级响应
3.2.1 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镇政府负责组织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汛期要在全镇防灾指挥体系下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避险能力。
3.2.2 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仁和国土办公室要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处置预案,迅速组织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3.2.3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4. 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机构和职能分工
4.1 处置机构
4.1.1 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武装部、仁和国土所、民政、村规办、电信、卫生、水利、派出所、财政、粮食、卫生院、电力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
4.1.2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仁和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仁和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
(2)向各工作组传达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并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抢险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处理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2 职能分工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4.2.1 抢险救灾
负责单位:镇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武装部
主要职责:组织救灾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受灾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4.2.2 灾情调查、评价、监测
负责单位:仁和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预测预报、防治规划、调查和治理工作。
4.2.3 救灾物品调拨
负责单位:民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地质灾害灾情,受灾群众的受灾情况,协调救灾物品的储备和调拨。
4.2.4 水利、电力设施修复
负责单位:镇水管站、供电所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电力工程抢险救灾工作。
4.2.5 学校教学设施
负责单位:仁和中心学校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学和配合上级部门重建被毁校舍的工作。
4.2.6 宣传报道
负责单位:镇文广站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4.2.7 医疗防疫
负责单位:仁和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处置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取得红十字会的援助。
4.2.8 灾害损失评估
负责单位:镇村规办
主要职责:调查地质灾害破坏情况,进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4.2.9 通讯
负责单位:通讯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4.2.10 治安保卫
负责单位:仁和派出所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3 善后工作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4.4 奖惩
4.4.1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4.2 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5.1.1 本预案由仁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1.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