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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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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09_A/2016-110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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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工商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6520 

 

 

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预案

   

    进一步提高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本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传销活动,遏制传销恶性案件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坚持以“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持防打结合、重在防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履行部门在打击传销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取缔传销活动,防止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不安定因素产生,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仁和镇蔓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时,充分发挥好镇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作用,及时联络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及时、稳妥、准确地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层级负责,各司其职,监管到位。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贯彻和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根据突发事件的轻重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施分级监控,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三)反应快捷,处理果断,迅速行动。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迅速赶到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镇政府报告情况,保持高度敏锐性,迅速判明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

     三、组织机构

仁和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张雄副镇长为组长,李学凤、李春燕、杨宏刚、何在权为副组长,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及时控制事态,收集相关证据,封存、扣留相关物品,调查案情,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书面情况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燕担任,副主任由杨宏刚、何在权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统一掌握重大传销案件及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及时向组长报告相关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四、传销突发事件的分级及适用范围

  传销突发事件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Ⅱ、Ⅲ三级,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死伤,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一)Ⅰ级

  1、因传销活动导致人员死亡的;

  2、发生暴力抗法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3聚集传销人员100人以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活动;

4围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的;

5、仁和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列入Ⅰ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二)Ⅱ级

  1、因传销活动导致人员受伤的;

  2、发现跨地区传销案件的;

  3、发现传销组织或策划者行踪的;

4聚集传销人员在50100人之间,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活动;

5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未有人员伤亡的;

6、仁和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纳入Ⅱ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三)Ⅲ级

  1、发生传销活动打斗事件的;

  2、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未有人员伤亡的;

  3聚集传销人员在50人以下,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活动。

4、仁和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纳入Ⅲ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五、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传销活动突发事件,严格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上报打击传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Ⅰ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口头上报,6小时内书面上报仁和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Ⅱ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部门必须在半小时内口头上报,10小时内书面上报仁和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口头上报,12小时内书面上报仁和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论发生何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单位除报上级部门外,同时上报仁和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重大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获知信息两小时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逐级上报书面报告,同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全镇应急状态等级由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决定,发生重大传销事件后,应在4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情况设立临时指挥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组织、指挥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监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秩序工作。

(三)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通知后,按照职能职责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事发地市监所执法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控制事态,收集相关证据,封存、扣留相关物品,调查案情等。

(四)发生Ⅰ级突发事件,传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副组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负责组织指挥案发地区现场处置行动,并按照镇政府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控制现场、审讯、追捕涉案人员、查封有关物品、清查其它传销窝点等工作。发生Ⅱ、Ⅲ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仁和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整理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重大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书面报仁和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七、传销突发事件应急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处置传销突发事件。

 (二)建立快速打击传销工作网络。要加强沟通,定期联络。遇到突发事件时,要落实以事发市监所执法人员为骨干力量,迅速联合有关单位,组成强有力的队伍,对传销头目及传销骨干分子迅速抓捕,彻底捣毁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解救受骗群众。

 () 高度警惕,强化经费保障。要将打传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要保持足够的备勤应对传销突发事件。要保持足够的人员在职在位,手机、电脑网络要保证畅通,车辆等装备要经常处于正常状态,一旦需要保证随时出动。

(四)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中,要服从指挥调度,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传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上下信息畅通。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应急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不认真对待打击传销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发生虚报、漏报、瞒报情况的要严肃批评,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仁和镇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2.仁和镇禁止传销举报制度

          3.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及预警提示制度

 

 

 

 

 

 

 

 

 

 

 

 

 

 

 

 

 

 

 

 

 

 

 

 

附件1

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印发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

  3、研究处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4、负责与县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与协调。

  5、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涉及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2、起草《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收集、整理、上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

  4、承办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

5、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协调、组织工作。

附件2

仁和镇禁止传销举报制度

 

为了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有效的禁止传销,特制定如下机制:

一、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参加,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

二、接到举报后,要求按相关制度处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

三、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查证核实后,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

举报电话: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8825304     公安局110

 

 

 

附件3

仁和镇人民政府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

及预警提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示打击和防范传销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心理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把握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宣传工作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要以十七、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和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一)定期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典型案例,分析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欺骗本质,帮助群众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

(二)围绕传销刑事入罪工作,对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三)配合节假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和传销人员流出流入较多地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组织教育、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针对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结合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居(村)民和外来人口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加强《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政策引导,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直销员的教育和直销活动的规范。

三、宣传形式

(一)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采取专家连线讲座或访谈、宣传短片、网上调查、网上签名、公益广告、发布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宣传。

(三)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知识问答、专家讲座、志愿者签名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帮助群众提高识别防范能力。

(四)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知识,揭示传销的特点、手段、欺骗本质和严重危害。

(五)采取座谈会、约见等形式,向直销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加强自律。

四、宣传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打传办一定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保障经费支持。

(二)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各种现代信息手段和宣传资源,尤其是注重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文字影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形式、多角度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研究参与传销人员的特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结合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切实抓好以“防”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使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乡村、学校,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城乡结合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渗透蔓延,从源头上打击传销违法活动,营造防范、抵制和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