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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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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02_A/2016-092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25
文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文秘工作
关于调整充实仁和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调整充实仁和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专项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和充实仁和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学凤    宣传委员

     副组长:李自昌    仁和派出所所长

                      黄昆才    仁和司法所负责人

             杨茂安    仁和中心校校长    

                     杨晓翔    镇团委书记

    员:杨汝明    镇民政办主任

            李慧麟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张学亮    镇文化站站长

                    段荣伟    镇卫生院院长

                    杨品福    镇财政所所长

                    杨芝香    镇妇联主席

                   李春燕    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段如意    镇综治专干

                   张培泽   镇项目办负责人

                         镇村规办主任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设在镇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人员为:

        任:杨晓翔    镇团委书记

    副主任:杨芝香    镇妇联主席

                     段如意    镇综治专干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镇综治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加

大对预青工作的支持力度,为预青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牵头组织对预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把预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农村重点青少年排查摸底工作。

    (二)镇关工委:以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等“五老”队伍为主要力量,组建“关爱工作团”;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禁毒防艾宣传活动,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积极推动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镇项目办: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与青少年有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容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与青少年有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参与与青少年有关的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安排与青少年有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协调建设我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内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清理整顿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网站和信息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的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支持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绿色上网工具,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管理的软硬件产品;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事件。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四)中心学校:发挥学校教育功能,积极指导、督促广大学校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相关课程,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重视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工作;学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牵头做好学校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档案信息库和帮扶记录;做好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加大学校育人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家长、学校的作用;针对青少年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网络。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五)派出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侦查、办理涉及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督促指导学校及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校园暴力和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和互联网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公安监管场所内被拘禁青少年的管理、教育;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六)镇民政办: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基层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青少年就学、就业情况,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制止;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依法查处引诱青少年违法乱纪的行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灾救济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妥善接受、救助流浪青少年;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培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少年帮教工作,加强社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七)镇司法所:将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写有关面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读物,联合有关部门在全镇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做好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青少年的帮教安置工作;认真贯彻监狱和劳教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质量,将违法犯罪青少年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配合完善青少年法制建设,参与青少年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参与制定青少年法规、规章和政策。

    (八)镇财政所:按照《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规定,将镇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指导督促镇级财政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九)镇劳保所:通过开展免费就业服务帮助青年实现就业。对城镇登记失业青年、农村转移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青年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具有云南户籍,年龄在25岁以下的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十)镇村规办: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需要,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城镇规划;指导建筑业企业对进城务工青年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加强技能、安全培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保障建筑业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十一)镇文化站:加强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取缔各种含有色情、淫秽、暴力、封建迷信等禁止性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管理;加强对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市场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和校园内部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建立评价、奖励、推荐优秀青少年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的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统筹指导各级广播影视机构,广泛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协调电台、电视台,积极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先进典型;加强对网上视听节目的监管,减少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十二)镇计生办: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受艾滋病影响青少年的关怀救助服务,组织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咨询、监测、行为干预、临床治疗工作,为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治疗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十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市场商品和消费服务的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县场经营秩序;突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销售淫秽刊物及音像制品、非法网吧的违法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青少年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做好校园传销案件的查处。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十四)镇团委:履行仁和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的职责,完成专项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各职能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预防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向上级综治办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加大预青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镇妇联: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仁和镇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素质;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依托家长和学校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和预防犯罪中的特殊作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以“四防四无”为目标,做到重心下移,立足示范创建、深入家庭社区。开展“平安•健康家庭大行动”,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平安健康意识;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及未成年服刑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推动相关制度、机制的出台。组织动员本系统职工开展帮扶工作。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51225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51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