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02_A/2016-0818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8 |
仁和镇创建无传销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建立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4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大打、控、防、管、教力度。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有效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防控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持续抓好综合防范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创建,深化“平安仁和”建设,努力为维护我镇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创建“无传销镇”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达到创建单位辖区内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实现全镇基本无传销的目标。
(一)“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目标
1.本社区(村)无传销组织。
2.本社区(村)无传销活动。
3.本社区(村)的居(村)民无组织到外地从事传销行为。
4.本社区(村)无给传销组织和人员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行为。
(二)“无传销镇”工作目标
1.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明显提高。
2.辖区内“无传销社区(村)”创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且无传销活动,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未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4.镇在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无传销举报记录、在互联网等媒体上无传销案件报道记录或虽有相关记录,经查实的传销活动逐年下降。
5.建立打击传销经费保障机制,按年度拨付打传专项经费。
6.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7.本区域内无传销活动导致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治安案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仁和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雄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李学凤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镇宣传委员
李春燕 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宏刚 仁和派出所教导员
何在权 镇综治办主任
成 员:杨金彪 镇纪委副书记
杨品福 仁和财政所所长
杨汝明 镇民政办主任
杨茂安 仁和中心校校长
李慧麟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张学亮 镇文广站站长
姚玄慧 镇工会副主席
杨晓翔 镇团委书记
杨芝香 镇妇联主席
各村(社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由李春燕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宏刚、何在权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仁和派出所抽调。负责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工作。
四、职责分工
镇打传办:负责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活动日常工作,查处传销案件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中的问题。
镇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加大督导奖惩力度,督促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落实“一票否决”制。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镇党委宣传办: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揭露传销本质和危害,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负责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的内容,结合文明创建考核,做好评价、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镇纪委: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传销及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等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仁和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串我县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镇劳动保障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常渠道实现就业,防止传销侵害。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拨付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镇”活动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仁和中心校: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镇文广站:负责组织宣传禁止传销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打击传销声势,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
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社区(村)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退伍军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且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要对在职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动员其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打击传销。
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加强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信息员作用,及时向派出所、市场监督所通报传销动态。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把打击传销工作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工作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村(社区)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等“黑名单”制度,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健全互动联防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群众、村(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市场监管、公安、村(社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协管网。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市场巡查、民警执勤进村(社区),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传销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从事传销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对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五进”活动。加大对传销参与者的教育力度,跟踪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建立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将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无传销镇”认定的重要依据。镇打传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将报请上级组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社会各界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和“无传销镇”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组织开展创建活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开展打击传销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目标和《2016年打击传销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各类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取缔传销窝点,查处一批违法分子、组织,打击一切形式的传销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与社会秩序。
(三)总结提升和检查考评阶段(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做好自查自评,并上报打传办,迎接上级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镇”工作的综合检查和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打击传销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载体,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向纵深开展的有效方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方案,明确任务,严格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配合,务求实效。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参与配合。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职能部门间的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互享,要通过联合宣传、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不断提升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的实效性。
(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立足本职,积极参与,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中,要利用各种时机,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的相关内容,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的相关情况,在提高识别传销、防范传销、举报传销、打击传销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到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镇”工作中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创建无传销镇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
创建无传销镇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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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确定1名创建无传销镇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2016年7月25日前报送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882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