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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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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14_B/2017-0302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21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计划生育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2017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方案》的通知

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镇2017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根据省、市、县《2017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我镇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格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机制为核心,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居住地和户籍地各自职责,形成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配合协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机制,实现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 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我镇“一盘棋”管理基础,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新机制,形成“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机制得到加强;影响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得到加强,服务管理统一规范;利用PADIS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基本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各站所、办公室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力度,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2、扎实推进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全面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小组,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路子。

3、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4、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小组,由镇计生办牵头,联合公安、民政、工商、教育、劳动保障、建设、等各站所、办公室,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手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推动服务均等,提供便民服务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免费向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等服务。
  2、流入地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服务管理责任情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

4、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在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等计划生育证件时,要及时相互沟通联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收费。

(三)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水平

1、信息通报与反馈。现居住地应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现孕、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情况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向户籍地查询、核实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服务管理工作。户籍地应及时查收现居住地通报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并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将查询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2、《婚育证明》管理。户籍地应及时为跨省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并做到免费办理、规范填写、及时更新内容。做好流动人员信息的采集、登记、入库并统计上报。现居住地应在成年育龄妇女到达30日后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督促其及时补办,并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或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通报户籍地,同时纳入计划生育经常性服务管理范围。按期统计提交上月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登记建档人员名单的数量。

3、避孕节育信息沟通与协查。现居住地应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年至少免费提供2次查环查孕服务,并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通报给户籍地;若户籍地需纸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由现居住地免费出具和负责邮寄。户籍地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指导其落实1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不得强令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4、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与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得到相关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育龄妇女户籍地核实情况;户籍地在接到核实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进行反馈。

5、社会抚养费征收。现居住地对不符合政策怀孕的流入育龄妇女,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现居住地可以要求其户籍地协助处理。现居住地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政策生育后,应主动向户籍地通报信息,共同协商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户籍地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实了解情况,及时反馈核查情况。需要时两地可协商进行联合执法。

(四)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使用,为“一盘棋”提供技术支撑

1、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充分发挥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作用,提高系统应用效率。

2、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定时更新,内容不全的要补充完整,尚未参与平台或未提供本地信息的应尽快加入,以充分发挥该平台在区域“一盘棋”工作中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

1、切实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机制。

2、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要认真按照国家要求,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流入人口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把流入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按照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标准落实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开展服务所需经费按照云南省农村育龄夫妻免费服务标准执行。

(二)依法行政,实施公开透明的便民维权服务新机制

1、人口和计划办公室要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向流动人口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生殖保健、便民措施等内容。人口计生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答生育政策、技术服务、办理相关证件等有关问题。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要开展经常性的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等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活动,增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要畅通流动人口投诉渠道,通过设立流动人口维权投诉点和信访电子信箱等,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严禁在与流动人口签订合同和办理有关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3、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有利于转变流动人口生育观念的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户籍地要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现居住地要使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职业,且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和相关的政策帮扶,逐步把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向流动人口延伸。

(三)信息共享,建立由信息化带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服务管理新体系

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及时互通信息,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会商制度,做到信息互联共享。

2、要以出租房、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和工作地管理为重点,强化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建立社区为主、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村(居)委会要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明确双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指定专人按要求登录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及时查询、提交、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1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