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8-1/2024071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仁和镇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广大人民群众:
雨季来临,各类野生菌陆续上市,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如不慎误食有毒野生菌,将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后果,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如下:
一、野生菌中毒防控“四个不”:不采摘、不出售、不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长相“戴帽穿裙穿鞋”的、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民间方法”去分辨菌子是否有毒。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应做到“四个不,一个要”: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不要饮酒;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使用关,确保食用安全。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霉烂的野生菌;要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加工;要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群体用餐禁止烹食野生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医院食堂、会议集体用餐、农村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请提前向您所在的村申报、备案,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熟悉野生菌中毒自救互救。吃完野生菌后如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看东西不清楚或出现幻视、幻听等感不适症状,要提高警惕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拨打仁和卫生院急救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二)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三)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四)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五)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让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特此通告
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