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38-1-/2020-1102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日期 2020-11-02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仁和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仁和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2020 年第3号)

 

为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

一、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重点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检查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指导、培训和管理

二、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严把环境卫生关。加工和聚餐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严把设施设备关。配备必备的消毒、保洁、清洗、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排污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三是严把采购贮存关。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索证索票,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把关;贮存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场所、设施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四是严把制作加工关。用于食品加工的工具、容器生熟分开、保持清洁;发现腐败变质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洗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五是严把消毒保洁关。餐(饮)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六是严把食品留样关。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做好留样记录。七是是严把操作人员关。厨师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厨师和雇(帮)工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严格申报备案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承办者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申报,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附件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在集体聚餐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四、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是立即停止集体聚餐。停止食用疑似有毒有害食品。二是立即应急救治。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立即拨打120前往救护或将病人送到医院救治。三是立即保护现场。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四是立即调查核实。初步了解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发病原因、可疑食物。五是立即报告事故。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六是积极协助调查。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七是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备案的,对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对事故隐瞒、谎报、缓报和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或处置不当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施甸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0 106

 

附件1

 

仁和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 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提供和食用未经检疫的剁生等高风险食品;不得提供和加工制作草乌、附片、河豚鱼等毒性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 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 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 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 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 对每餐宴席供餐食物每种100克以上冷藏留样48小时。留样冰箱及留样容器应专用,用前消毒并保持洁净。

9. 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