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40923-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54 |
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施甸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前期调查摸底酝酿,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的规定执行。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授权委托项目选址涉及的施甸县老麦乡人民政府,依法实施施甸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
当否,请示。
施甸县老麦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