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41225-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乡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施甸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乡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灾)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应急扑火队为主要力量,群专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五)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按本《办法》处置。当地村委会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乡党政办。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乡政府成立扑火指挥部,负责承担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所 长:王维伦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所 长:杨朝军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张德寿 副乡长、派出所长
杨吴周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张朝永 乡执法大队大队长
龙 潞 党政办负责人
尹学礼 司法所所长
赵朝海 老麦中心学校校长
苏国福 老麦卫生院院长
杨自茂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杨 雪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祖山 经济发展办主任
张 晶 平安法制办负责人
宋 杰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志邦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炳平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义兵 消防员
盛文国 消防员
盛冬林 消防员
扑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由杨吴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草原火灾(情)处置的重要指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情)。
扑火指挥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一)指挥调度组
由乡长王维伦任组长,成员由杨朝军、杨德寿、宋杰组成,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森林火情专题报告》;传达上级的指示;协调、落实扑火力量、应急通信保障等。
(二)赴火场工作组
由主任张朝永任组长,杨吴周任副组长,成员由消防员、应急扑火队、护林员以及火灾发生地村、组负责人等组成,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制定处置措施和扑救方法,安全、高效处置,及时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人龙潞任组长,成员党政办成员组成,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扑火机具、交通运输、后勤供给、医疗救护等保障。
三、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火场监测
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二)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
四、应急措施
(一)扑火前线指挥
1. 指挥机构
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2. 指挥原则
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3. 应急通信
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4. 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没有培训过的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二)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1. 扑火力量的组成
第一梯队:以村应急扑火队和护林员为主,主要负责打初发火和火场清理、看守。
第二梯队:以乡应急扑火队和消防员为主,主要负责扑打火线、火场清理。
第三梯队: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主要负责扑打火线。
2.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经过培训的群众,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和火场看守。
3. 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
增援力量以乡专业扑火队、乡应急扑火队为主,以村应急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 调动程序
乡应急扑火队的调动由乡政府下达调动命令,乡专业扑火队由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下达调动命令,村应急扑火队调动由所属村委会下达调动命令。
5. 后勤保障
一是扑火人员需要的生活物资主要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调配、扑火机具主要从乡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调用,村级由村委会负责调配,特殊情况可申请乡上支援;二是落实人员运输车辆,可能的或明确的当地车辆,包括驾驶员姓名、车牌号、联系电话等。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后勤保障组协调、组织运输。
6. 新闻报道
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报道报县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审核后才能报道。
7.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乡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由乡财政所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按照“乡级不低于5万元、村级不低于5千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
(三)扑救队伍保障。乡级组建1支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村级组建1支15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
六、森林草原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案查处
火情发生后,由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林业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由乡政府进行问责。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五天内,由林业部门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草原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写出《森林草原火灾调查报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处理。
七、附则
(一)应急处置办法的管理与更新
本《办法》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及管理。更新由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及时修订报乡政府批准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应急结束后,乡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2.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