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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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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40711-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4-07-11
文号 浏览量 26
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由旺镇安全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由旺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由旺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预防为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强化管理,科学处置。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分级负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工作机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快速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5.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重特大企业安全事故;

7.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8.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9.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10.重特大山洪(洪水)和水利安全事故;

11.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12.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由旺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何广申

副总指挥:李树荣、杨俊、张朝邦

成 员:张应清 副镇长

浦绍维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丹妮 司法所所长

刘晓刚 安监站站长

王绍金 执法大队队长

李 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祥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安海龙 文化站负责人

蒋文杰 卫生院院长

杨合强 中心学校校长

莫增强 党政办负责人

由旺镇派出所消防干警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由旺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研究解决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落实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拟订和修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预案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1)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救救援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负责协调县电信、移动公司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信息畅通。

安监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综治办:(1)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危险物品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施救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2)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对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3)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善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财政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资金、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

由旺中心卫生院:(1)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急性中毒、受伤人员救护以及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2)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伤亡的保险赔付。

民政办: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的临时救助。

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的现场指挥工作。

供电所:按各自供区负责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突发事故施救车辆由镇政府调集,镇内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安监站、纪委、综治办、工会及有关部门派员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应急体系框架

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专项负责制。按照镇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对应相关工作职责的办公室是专项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牵头部门,其他参与部门密切配合,履行相关职责,提供支持与保障。

六、预警预防

(一)事故监控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收集上报。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镇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涉及的主管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同时向县应急局报告。重大及重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镇政府、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875-8881015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由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转报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分级与报警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信号表示。

一般事故(Ⅳ级)由镇政府发布蓝色报警信号,较大(Ⅲ级)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向全县发布。

七、应急响应

(一)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镇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二)启动预案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经报请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三)指挥与协调

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救援工作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事故类型,由镇政府领导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镇政府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地村(社区)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实行紧急抢救,

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由旺中心卫生院负责实施。

(3)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办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实施。

(6)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及公众负责。由宣传办负责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村(社区)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四)紧急处置

按事故类型实行专项事故应急救援,各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重特大火灾事故由派出所牵头,综治办、安监站配合。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由林业服务中心牵头,综治办、派出所配合。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牵头,由旺中心卫生院配合。

4.重特大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安监站牵头,由旺中心卫生院、综治办配合。

5.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由城建办牵头,安监站配合。

6.重特大民用爆破器材事故由综治办牵头,城建办配合。

7.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综治办配合。

8.重特大农机事故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安监站配合。

9.重特大洪水和水库事故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所配合。

10.重特大电力事故由供电所牵头,综治办配合。

11.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由中心校牵头,综治办配合。

12.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安监站、综治办、城建办配合。

13.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善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由综治办具体协调负责。

14.发生多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牵头部门。

八、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二)保险理赔。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三)社会救助。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四)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相关部门和各单位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二)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由旺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中心卫生院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实施方案,确定救治医院,组建医疗救护队伍,指导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四)治安保障

由旺派出所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治安的保障。

(五)物资保障

由党政办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事故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六)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安监站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提供事故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向辖区公众宣传有关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应急救援宣传。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提高全民自防、自救意识。

(二)培训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

(三)演练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适时组织全镇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十二、监督检查

镇安监站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三、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和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三)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四)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