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d_lmx-17_A/2022-1015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老麦乡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2017年二季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二季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7〕22号)文件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二季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计划安排给你们(具体安排计划见附表)。为管好用好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及原则
(一)此次安排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学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问题,各村务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落实到户、安排到人。
(二)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救助标准。
1.救助对象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其他规定执行。
2.救助标准
生活难救助。家庭发生临时性的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困难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就学难救助。正在小学、中学就读的义务制阶段的学生,因家庭困难面临辍学的,按低于1000元以下的标准给予救助;不在义务制教育阶段就学的大中专生,按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治病难救助。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或者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家庭较为困难的,按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住房难救助。无房或者因灾倒损房屋等原因,家庭需要建房或者房屋修缮,因家庭生活困难,负债累累的,按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禁建区和拆迁区范围内不予以补助。
其他救助。不属于以上范围内的其他救助对象和家庭,按照500元至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二、相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合理使用救助资金,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进行排查,澄清底数,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充分发挥救助资金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户,救助到人,严格杜绝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救助资金。一经发现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三)此次安排的救助资金是计划数,乡民政办按救助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上报县民政局对应股室审核,县民政局根据核准情况将资金使用《民政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社会化发放。
附件:老麦乡2017年二季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
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老麦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老麦乡2017年二季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单位:元
村委会名称 |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备注 |
太和社区 | 38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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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村 | 2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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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村 | 3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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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麦村 | 27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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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桶村 | 3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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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村 | 3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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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村 | 26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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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