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37-3/202609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为切实抓好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乡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2026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及《保山市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及《施甸县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一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三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二是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羊痘、犬类狂犬病等常规疫病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实行有偿服务;三是全面启用云南动物防疫无纸化操作系统和线上申报检疫出证,推进免检联动工作;四是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二)时间要求。全乡集中免疫时间统一为:春季集中免疫2月上旬开始;3月20日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8月上旬开始;9月20日以前结束。
二、免疫病种、疫苗使用和免疫效果评价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市级组织调供疫苗)。
2.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县级组织调供疫苗,其中,羊痘、犬类狂犬病为有偿服务)。
3.非强制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县级组织供应疫苗,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县内禁止免疫病种
动物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免疫疫苗使用和抗体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1)疫苗选择和使用说明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6H5-Re15株+H5-Re16株,H7N9H7-Re5株+H7-Re6株)。2-8’C保存、运输,防止冻结。注射方法及剂量: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5周龄鸡0.3ml/羽,5周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
(2)推荐免疫程序
①规模场。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每批次进行2次免疫,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蛋禽建议每批次进行3次免疫,每次间隔3-4周。
②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③紧急免疫。发生禽间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的禽群,要根据疫区、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要对距边境沿线纵深2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易感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一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不进行强化免疫。
(3)免疫效果评价
①检测方法。在免疫21天后采血,采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②免疫效果判定。HI抗体效价≥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免疫合格率≥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3种疫苗。
(1)疫苗选择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或猪口蹄疫O型病毒样颗粒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脾淋苗或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
(2)免疫程序
①规模场。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按本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或结合免疫抗体监测结果适时免疫。
②散养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用于近期屠宰以外的生猪、新补栏和漏免生猪进行及时补充免疫。
③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强化免疫。
(3)推荐免疫技术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猪蓝耳病、疫苗用稀释液按1:1:1(20头份猪瘟1瓶.20头份蓝耳1瓶.20ml稀释液1瓶)稀释成混合疫苗(反复稀释冲洗3次),稀释过程要确保每毫升稀释液含猪瘟和蓝耳各1头份,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1.2头份(口蹄疫疫苗要严格参阅疫苗使用说明的剂量)。
(4)免疫效果评价
“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第45天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
①检测方法。口蹄疫使用灭活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猪瘟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②免疫效果判定。液相阻断ELISA和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ELISA免疫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3.牛
(1)疫苗选择和使用说明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0/MYA98/BY/2010株+Re-A/WH/09株)或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1株+AKT-111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
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50ml/瓶,注射时严格参阅各手头领到的疫苗使用说明,不同厂家使用的剂量不同,为确保有效注射剂量,在注射时按使用说明剂量加0.2ml。同时,注意疫苗回温,刚从冷库取出的疫苗要采用物理方法将温度迅速升至28℃左右,降低冷应急产生的应急反应,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2)推荐免疫程序
①规模场。有条件的规模场可按照本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或结合免疫抗体检测结果适时免疫。建议:首免疫后间隔1个月强化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②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③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结合病原学监测结果,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牛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
胁时,要对距边境沿线纵深2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牛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牛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免疫效果评价
①检测方法。在免疫后21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
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
②免疫效果判定。液相阻断ELISA>27或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ELISA免疫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4.羊
(1)疫苗选择和使用说明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0/MYA98/BY/2010株+Re-A/WH/09株)或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1株+AKT-111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50m1/瓶,注射时严格参阅各手头领到的疫苗使用说明,不同厂家使用的剂量不同,为确保有效注射剂量,在注射时按使用说明剂量加0.2ml。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疫苗稀释后在40分钟内用完,稀释一瓶用一瓶)。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怀孕母羊不能注射,待产羔1个月后补免。小反刍兽疫、羊痘:使用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0.5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注意怀孕母羊不能注射,待分娩1个月后补免。
(2)免疫效果评价
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乡统一在免疫后第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抗体检出阳性判定为个体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70%判为合格。
5.犬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瓶、10头份/瓶,1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2月龄以上的犬只,每只犬肌肉注射1毫升,以后每年注射1次。
三、疫苗招标采购、调供和订购
202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市级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县级,县级再按照各乡镇上季度末动物存栏数量供应到乡级,乡级再供到各村。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常规疫苗,由县级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招标采购;零星订购的,各乡可根据需要提出用苗计划报县畜牧兽医中心,统一向相关供应商集中订购发放,疫苗按成本价收取,各乡也可以自行组织购买,将采购数量报县畜牧兽医中心。
四、免疫模式、免疫技术和防控策略
(一)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和程序化免疫。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091号)、《云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云农办牧[20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先打后补”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乡协同配合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料收集、线上申报、审核工作,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要建立完善规模养殖场定点联系制度,乡确定一名负责防疫监督的官方兽医,指导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做到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检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先打后补规模场口蹄疫抗体检测每个场15份)。
(二)稳步推进无纸化免检联动工作。一是乡包村人员要熟练“云南防疫”小程序使用技巧,督促包干村防疫员认真开展入户动物普查统计,实时上传散养户和规模场免疫实况。二是村级防疫员要指导好散养户、规模养殖场线上申报产地检疫,做到“满足出证条件”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达到“以监保检、以检促免、以免固防”的目的。
(三)推进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全覆盖。一是以相邻2—3个村的防疫员和1名村组干部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二是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小组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做到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全覆盖;三是乡级包村人员每季防疫期间到村、到户开展防疫业务督导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继续推广生猪“321”免疫技术。全乡对小户、散养户继续实施“321”免疫。猪瘟、猪蓝耳病疫苗混合稀释关键要领:用猪瘟或猪蓝耳病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猪瘟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五)坚持“春秋统防+适时补针”免疫制度。采取“一次普免、适时补针”免疫制度,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由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督促各村防疫员或各乡防疫合作社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或防疫合作社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六)落实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各村要切实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工作责任制,将春秋“两防”作为中心工作,抓实“两防”工作,采取县级分片包干乡、乡分片包干村的分片包干责任制。
(七)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在开展春秋两防免疫过程中,要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防疫人员进出养猪场所一定要做好生物安全防范工作,进出人员、使用器械要严格消毒,实施免疫注射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生猪的健康情况,发现生猪有异常发病、死亡的,应立即停止免疫,并报告乡级或县畜牧兽医中心,采样监测排查,切忌因实施强制免疫而传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八)持续推进牛羊布病防控。按照《保山市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保农通〔2025〕51号通知要求,牛羊布病属非免疫病种,全乡坚持实施区域净化的布病防控策略,全面落实“宣、消、检、杀、管”等综合防控措施,结合春防工作,全面摸底排查,存栏50头(只)以上牛羊养殖场(户)全覆盖,监测采样不少于15份,到2026年年底,全乡畜间布病总体发生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五、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保山市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进行疫苗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为减少疫苗浪费,两防期间根据各村上年度年末动物存栏和本年度二季度动物存栏配发“两防”所需疫苗。严格管理,做好进出台账。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要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各村防检员在春、秋“两防”结束后要按照疫苗发放数量回收疫苗瓶,由乡综技中心集中统一销毁,并拍照存档。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各村防检员要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
(二)加强“云南防疫”小程序使用培训。一是乡包村人员要熟练“云南防疫”小程序使用技巧,督促好村级防疫员认真开展入户开展动物普查统计、免疫进度等,村级防疫员要实时上传散养户免疫实况,指导好辖区申请自主免疫规模场的上传工作,乡级审核员要实时对村级防疫员、自主免疫规模场上传的免疫信息及时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二是乡级要指导好散养户、规模养殖场线上申报产地检疫,做到“满足出证条件”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达到“以监保检、以检促免、以免固防”的目的。
(三)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好畜禽免疫技术培训,县级培训乡级,乡级培训村级,进一步规范畜禽免疫技术,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人、畜安全。
(四)加强动物防疫宣传。乡村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防疫人员在开展免疫时要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生猪肉牛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
(五)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按照省、市要求,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完成全县“春秋两防”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乡负责各种合格畜禽待检血清的采集送样,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各种疫苗免疫效果检测的最佳免疫时间采样,杜绝弄虚作假。采血范围涵盖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县畜牧兽医中心完成免疫效果监测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免疫效果监测预警报告,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原因分析总结,并及时提出补免意见。分别于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春秋两防免疫监测结果上报市级,同时反馈各乡,对免疫不合格的,各乡及时进行补免。
(六)加强动物防疫信息报告。各乡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春秋“两防”进度周报和免疫应急死亡日报制度,每季防疫结束后,及时向县畜牧兽医中心上报免疫报表(包括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和工作总结。
(七)加强检疫监管。一是规范引种行。为杜绝因引种而引发动物传染病,需向省外种(商品)畜禽的,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加盖云南省规定的九个进口通道公章,按照相关病种隔离观察时间进行落地监管,监管到期,对相应病种进行最后复检,结果阴性的方可混群饲养或出售,对不执行指定通道签章制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规范检疫出证。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的,可以由协检人员进行协助。协检人员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按照《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第九条规定,检疫可以由协检员辅助开展,但检疫出证必须由官方兽医出证,同时加强对检疫出证账号的管理,不得外借或者借用他人账号,杜绝隔山开证。
(八)抓好免疫反应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为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杜绝不法分子将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流向市场,因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按云南防疫APP内免疫反应死亡登记提交相关免疫死亡和无害化处理信息,防疫结束后打印为纸质材料后由村委会及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兑付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款。
(九)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对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我乡成立以分管畜牧副乡长、综技中心主任、综技中心副主任及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组成春、秋“两防”检查组将对全乡春秋两防进行适时检查,各村也要加大对村发检员检查指导力度。
(此件公开发布)